未报批环评手续擅自扩建 泾阳一建材企业拟被罚款126万
本帖最后由 T听说 于 16-12-9 09:16 编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陕西10天以来,咸阳从严从实查办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截止12月8日上午,55件由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件,目前已办结31件,问责86人,行政拘留2人,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319万余元。
庄稼地里挖坑排污水 三原县住建局一干部被警告处分 群众反映,三原县渠岸镇秋阳村西南方向,广东联塑有限公司污水乱排,三原县城建局在枣阳组庄稼地里挖了一个坑,企业将浑浊的污水排入。枣阳村西北方向,滨港新区小区将黑色臭味生活污水排入已取缔煤场隔壁的一个坑内。 经查,部分属实。三原县政府已抽走污水,正组织机械车辆填坑,并据规定,对三原县渠岸镇主管企业的副镇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三原县渠岸镇企业办主任给予警告处分,对三原县住建局市政管理处副主任给予警告处分。
夜间偷运销售石料 礼泉多部门干部被处分 群众举报,泾阳县三渠镇北于村村口东边,几个明显的大烟囱旁边有个玻璃厂,生产期间水质污染,严重污染地下水;且排放煤焦油,环境污染也很严重。 经核实,部分属实。11月30日,泾阳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这家名为陕西安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未设置专业存放场所、未设置危废标识等问题,目前,已依据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合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渠镇副镇长做书面检查,泾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队长和监察员被诫勉谈话。 群众投诉,礼泉县烟霞镇洞子村的方山石场、王苹村王苹石场挖山采石,沿途扬尘污染严重。 经调查核实,方山石场无生产痕迹,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夜间偷运销售原生产的石料。礼泉县环保局按照违反《环评法》立案查处未批先建,拟作出罚款20万元,按新环保法移送公安机关1人,实施行政拘留。对烟霞镇党委书记实施诫勉谈话;对县国土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站站长行政记过处分;对县环保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中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诫勉谈话。
每天都焚烧垃圾气味难闻 环卫管理人员被开除 市民反映,秦都区一矿石加工厂,加工红色、白色矿石,工作时会产生白色的粉末,离居民楼仅十多米,噪音大。 经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秦都区责成相关部门现场查处,要求该企业在除尘设施维修好之前,不得恢复生产;排风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予以拆除。对该企业罚款30万元,对企业主管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区环保分局局长给予诫勉谈话,对渭阳西路街道办事处嘉阳社区居委会主任给予诫勉谈话。 群众反映,永乐镇水利技校西北侧有一片地倒生活垃圾,每天都焚烧垃圾,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 经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泾阳县永乐镇政府对该处部分裸露的生活垃圾进行了黄土覆盖,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组成巡查队24小时巡查。责令永乐镇镇长作出书面检查;对永乐镇街道办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永乐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对该处管理工作人员予以开除。
企业擅自扩建拟被罚款126万 镇长作书面检查 群众投诉,泾阳县兴隆镇白王宗沟村3组西鑫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是在退耕还林的地里建的,现在有4个窑还在断续建,白天停,晚上偷着烧白灰,粉尘很大。 经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泾阳县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大路面洒水保洁频次;针对企业擅自扩建部分未报批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拟处以罚款126万元。责令兴隆镇镇长作出书面检查,对兴隆镇武装部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环保网格化管理责任的宗沟村书记、宗沟村主任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全镇通报批评;对监管责任人泾阳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员进行诫勉谈话。 市民投诉,秦都区彩虹二路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制药企业),风机噪声大,排放气体刺鼻,影响枫景苑小区、金山小区居民生活。 经查,投诉问题属实。高新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立即采取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给予企业主管部门咸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和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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