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农村每人每年3015元
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咸阳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500元/人·年提高到3015元/人·年。文件虽是近日下发,但执行是从10月1日起,对之前的将进行补发秦渭两区提高到460元/人·月
日前,咸阳下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咸阳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500元/人·年提高到3015元/人·年。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5元/人·月,即秦都、渭城两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45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其他县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25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
通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应符合以下条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目前能够确定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农村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10月1日起执行 将对之前的进行补发
咸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说,“农村低保全省都是一样的,城市低保不一样,是根据每个城市的消费水平而定。低保实行的是补差制度,并不是说按标准给你发3015元,比如你家里收入是2000,按照标准给你补1015元。”
工作人员表示,上一次提标是2014年,当时是2500元,这次提标幅度最大。往年,根据精准扶贫,扶贫标准是2950元,和低保差450元。这次,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提到一个水平,都是3015元。文件虽然近日下发,但执行是从10月1日起,对之前的将进行补发。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也要尽量享受脱贫攻坚政策,促其实现富裕。
据了解,今年以来,咸阳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了城乡低保复查复审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明察暗访和入户复查,累计将50530户、150872名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范围,并为所有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1_65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