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男子为躲债避老友反目成仇
咸阳一男子为躲债避老友反目成仇 诉法院经调解和好如初(均为化名)秦朔是咸阳市长武县某村信用社的信贷员,与肖明相识多年,2010年肖明家中建房,通过秦朔在信用社借款30000元。按照约定,肖明需在同年年底向信用社归还利息,否则将对次年继续转贷不利。但肖明家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利息,秦朔代其缴纳,次年年底,秦朔又为肖明垫付利息,共计支付利息9023.79元。之后秦朔多次向肖明追要该笔款项,肖明陆续给付4000元,仍下欠秦朔5023.79元,2015年肖明离家外出打工,秦朔无法联系上肖明,遂向长武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肖明归还5023.79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办案法官多方打听肖明行踪,并为其家人进行思想疏导,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不应为了躲避欠款而人间蒸发。在法官多次劝导之后,肖明主动来到法庭应诉,坦诚下欠秦朔5023.79元属实,但家中困难,还要抚养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无奈之下只得外出打工,并断绝与秦朔的联系。法官告知肖明,如今社会对个人诚信高度重视,对于欠钱不还的“老赖”,法院将公布黑名单,这对自己及家人产生莫大的不利影响。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肖明承诺会尽快归还该笔欠款,但需要时间筹钱。法官又与秦朔沟通,秦朔称能够体谅肖明的难处,愿意再给肖明宽限时间归还欠款。对此肖明向秦朔表示歉意,两人握手言和。
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肖明于2016年12月31日一次性归还秦朔5023.79元;其他无争议。此案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氛围中落下句号。
谈钱伤感情关系跟前少沾钱除非你觉得这段关系是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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