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的快乐 发表于 2016-6-6 22:06:30

彩虹小区违反咸阳市规定:小区停车不到半小时收取停车费

    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各物业小区,在小区露天停车,不超过半小时不得收取停车费,彩虹北区明知违反规定,还理直气壮、堂而皇之、振振有词的告诉进出车辆:只要是进去,不管几分钟,就得交钱,这种目无一切的做法,不知他是否知道他还在中国咸阳市政府的管辖范围内?是否他可以凌驾政府的一切规定,政府的规定被他就视为一张废纸,这种目空一切,恣意妄为的做法,是谁给了彩虹物业如此大的胆?

大舌头 发表于 2016-6-7 10:53:22

不是把,只要进门就收费

与狼共舞 发表于 2016-6-7 12:37:44

半小时以内不收费!

咕噜王子 发表于 2016-6-7 15:09:48

一般都是超过半小时才收费的啊

爱情苦水 发表于 2016-6-7 15:26:54

现在的人想钱想疯了

疯狂老鼠2013 发表于 2016-6-8 20:37:06

很多小区都这样,河南街小区也是。。

流浪过客 发表于 2016-6-12 10:19:54

这个可以投诉{:1_635:}

远方的家 发表于 2016-6-16 13:27:18

咸阳市物价局该管管,这是他们的职责

爱管闲事 发表于 2016-6-19 22:45:04

政府部门混日子的是多数,没人主动揽事,只要不出人命的事情都是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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