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随 发表于 2016-4-11 14:22:40

男子因琐事肢解岳父母 妻子蒙在鼓里帮拎运尸箱

                              
在岳父岳母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80后男子陈某持斧子先后打击岳父岳母头部数下,致两人死亡。随后,陈某用被子卷起两人尸体并放在卧室床下后 离开。案发次日,陈某返回岳父岳母家,将岳母尸体肢解后装入行李箱运往自己暂住地厕所附近掩埋。据陈某供述,妻子怀孕,他到岳父岳母家为拿户口本办准生 证,遭到拒绝后发生争执。去年6月,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并核准死 缓。□指控男子被控杀死岳父母男子陈某生于1987年。2009年,陈某与妻子郑女士登记结婚。婚后,陈某与妻子居住在房山区某村内一平房院落。据检方指控,2014年5月30日20时许,陈某因琐事在丰台区某小区其岳父岳母家中,与岳母李某发生争执。后陈某持斧子击打李某头部数下,并持刀划刺李某颈部,致李某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日21时,陈某又与下班回到家中的岳父郑某发生争执,陈某又持斧子击打岳父头部数下,造成郑某被钝器多次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次日,陈某将李某的尸体肢解后运至房山区其暂住地附近掩埋。陈某作案后于2014年5月3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找到被害人尸体及在案相关物证。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为,陈某被诊断为无精神病,2014年5月30日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生理性激情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供述事起索要户口本被拒2014年5月中旬,郑女士发现怀孕后告知陈某。同年5月30日中午,陈某两次给岳母打电话称妻子已怀孕,并称当天下午会去岳母家里拿户口本办理准生证。陈 某供述,当天下午3点,他从房山前往丰台,下午6点左右到达岳母家。“进门后,我让岳母把户口本给我拿去办准生证,岳母让我们先办婚礼再办准生证,我们围 绕办婚礼和办准生证等琐事发生争吵”。陈某称,直到晚上8点左右,岳母还是不同意给户口本,他趁着岳母往冰箱方向走时,持斧子向岳母的头部和颈部砍去。陈 某称,当时岳母喊叫,他又朝着岳母头脑砍了一下,岳母趴在地上,血流在地上,他随后将岳母拉倒厕所里,“她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我用刀在她的喉咙处划了一 刀,又拿斧子朝她身上砍了几下”。随后,陈某拿起编织袋从头往下套在岳母身上,并用床单裹在尸体上,用尼龙绳把裹住岳母尸体的床单绑起来,把尸体放在阳 台。杀死岳母后,陈某用毛巾和抹布将血迹擦干净后,等待岳父回家继续要户口本。其间,陈某给岳父打电话得知岳父晚上9点半到家。陈 某称,岳父回来后,同样因为索要户口本办准生证一事与岳父越说越僵,“岳父让我滚,还说死了都不用我们管,我用斧子砍了多下他的头部和身体”。陈某称,事后,他用两条被子分别卷着岳父岳母,又把床单撕成布条捆好被子,把两人的尸体放在卧室床下。次日携妻一同运尸体当晚11点左右,陈某回到家中,但他始终也没有将杀死岳父母一事告知妻子。陈某说,当天晚上,他整夜未睡,一直盘算着要再回现场处理一下尸体,并把遗落在现场的砍人凶器带离。第二天中午,陈某从家里出发,准备前往岳父母家,并带上妻子同行。陈某背着双肩包,在居住地村口的一家超市买了一个墨绿色的拉杆箱,又在去岳父母家途中的商场购买了一个粉色的拉杆箱。到达岳父母家楼下后,陈某让妻子在楼下等候,自己独自上楼,并在进入岳父母家后反锁了房门。陈某称,他将带有岳父母血迹的床单塞进了双肩包,随后又想着把部分尸体带回家,于是便把岳母的尸体从床下拉到厕所,肢解后套上垃圾袋放入两个拉杆箱里。这一过程大概用时3个小时。随后,陈某将门锁好,背着双肩背、拉着两个箱子,来到楼下和妻子会合。按照陈某和其妻子的说法,在楼下等候多时的郑女士,并没有对陈某的行为产生过多的猜疑。陈某妻子称,看到丈夫拉着箱子出来,她帮丈夫拿起一个箱子,感觉很沉,“我问他里面是什么,丈夫说回家后再说”。随后,两人打车回家。回到家后,看到妻子回到房间,陈某将拉杆箱拉到自家院内。据了解,陈某的家是村内一平房院落,院内南侧是一排平房,院内 西侧是厕所。据陈某供述,他用铁铲在厕所南边挖了个1米多深的坑,将装有尸体的两个拉杆箱掩埋。随后,他又将带有血迹的抹布、毛巾、手纸等在厕所焚烧。□审理因自首获从轻判决当天晚上,陈某的母亲回到家中,陈某向母亲和妻子坦白杀死岳父岳母一事,“她俩都要我自首,晚上10点我拨打电话自首”。侦查机关按照陈某的指认,在陈某家厕所附近地下一米深度范围内挖出多个包装物,包括粉色拉杆箱、装有人体组织的黑色塑料袋、拉杆箱、带有血迹的床单等物品。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陈某于2014年5月31日被羁押,同年8月21日被逮捕。在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陈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陈某的律师提出,本案是婚姻法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对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陈某有自首情节,而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并具有初犯、偶犯、激情犯罪等情节,请求法院对陈某从轻处罚。法院认为,陈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持凶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肢解李某尸体,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 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对陈某可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另因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法院对其限制减刑。去年6月,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限制减刑。日前,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以沫 发表于 2016-4-11 17:02:31

太可怕了,妻子可以原谅你吗

冰凉~游泳鱼 发表于 2016-4-12 10:39:45

这妻子是傻子吗?三个小时不出来也等的下去?不上去看看?

慕容晓晓 发表于 2016-4-19 22:50:10

上路吧

伟大的宝妈 发表于 2016-4-24 07:23:27

傻逼女人,这是真的还是假的?擦擦

邪恶光环 发表于 2016-5-25 13:08:32

这女的 脑残啊

醉饱。 发表于 2016-9-6 21:52:39

变态吧这男的,还有你在楼下三个小时是怎么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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