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冯增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举报信
本帖最后由 爱管闲事 于 16-3-24 18:19 编辑我们是咸阳“香榭中央”楼盘受骗的近百户业主,2013年底,我们到咸阳女皇实业开发的“香榭中央”楼盘了解住房销售情况,并想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买一套商品住宅或商铺,在我们咨询过程中,香榭中央售楼部一再强调他们“五证齐全”其中四个证已经办下来了,只剩下一个“房屋预售证”, 当时我们看到他们的楼盘很大,而且已经盖了三分之一,同时售楼部又拿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并一再强调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其它几个证件也是办下来的,原件放在女皇实业总部,明天就拿过来,《房屋预售证》将在2014年3、4月份办理下来,办下来之后就可以签订正式合同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承诺2014年9月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始返租金,并一再强调,“你放心,我们这么大的公司,这么大的宣传阵势肯定没问题”,而且还说近年来咸阳女皇实业又是被评为咸阳市优秀企业,当时我们觉得这个楼盘是正规的,觉得应该没任何问题,就按他们的要求,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并交了40%的首付款,部分商户业主甚至交了全款,即平均缴纳有20多万现金。
但自从我们交完款之后,该处工程就一直处于停工阶段,或者雇佣三五个工人时断时续的施工,咨询售楼部,售楼部态度立即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要么不冷不热、一问三不知,要么躲避推诿,说:“现在管的严,没有预售证,房屋就不能继续修建,今年5月15日我们的预售证就下来了,工程也就正式开工了”。 就这样一月欺骗一月,工程毫无进展, 后来我们在百度上了解到,网络上有很多关于女皇实业诈骗的负面报道,官司缠身,为了了解真相,2014年4月21日,我们集体到咸阳房管局咨询,贵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们只有两个证,这时我们才知道他们以虚假宣传和欺诈性销售诱导消费者购房这一事实。
于是我们业主提出退款要求,不良开发商冯增强马上又变着花招继续欺骗业主,售楼部以领导不在,旅游,开会,出差为借口,采取签补充协议、先提交退款申请才能退钱等措施继续实施诈骗,愚弄老百姓。有些业主因退钱心急,被迫和冯增强签订各类退款协议、补充协议达3、4份之多,(很多条款都非常不利于业主后期维权),但冯诈骗仅给予了口头承诺,而且口头承诺到期后没有一次兑现,就这样继续一月推一月,从2013年10月推到了2015年的3月,在这过程中,不良开发商冯增强还常采取更换售楼人员、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充当了售楼人员等办法对付业主的维权,这些社会闲散人员对业主的质疑、询问采取恶语相向、言语威胁、拍照锁定、拉扯推搡等恶劣手段对付业主维权,这些社会闲散人员嚣张以极,甚至还大胆扬言,“你们闹腾,会有结果么?你知道我们冯总是谁不?别人是人大代表,在咸阳,谁也奈何不了他,你们有本事去上访去啊?去法院上告去啊?最后吃亏的还是你们自己”。
都说有事情找警察,后来不少业主采取报警、报案等办法,报警警察也是推诿半天,实在没办法才来“处理”一下,所谓你“处理’,既不立案调查,也不将开发商叫到面前,只是简单的一味的训斥业主,指责业主的不是,偏袒不良开发商,并且简单定性为是经济纠纷,和他们派出所、经侦大队没一点关系。
老百姓被逼无奈,只好求助于不良开发商的直接监管单位—咸阳市住建局,希望通过住建局的从中协调要回我们的血汗钱,但作为开发商的直接监管部门—咸阳市住建局却一问三不知:不知道咸阳女皇实业没有拿到《房屋预售证》却以签订内部合同的非法方式实施巨额集资诈骗、不知咸阳女皇实业近8年开发的所有楼盘均是烂尾楼、不知开发商的行踪,而且住建局电脑显示咸阳女皇实业的监管账户资金是0,
更让业主气愤的是,这样大的楼盘在没有预售证违法销售,广告散发的满大街都是,欺骗群众,非法融资的现象在业主再三举报下,住建局居然视而不见,不作为,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违法销售的现象居然存活了长达数年之久,而且根据老百姓反映,由于近几年咸阳住建局监管失职,目前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已经乱象丛生,到处都是烂尾楼【例如世纪星城,第一大道,卡农国际,卡农阳光等】 烂尾楼的业主们多次拉横幅 坐马路,写材料找政府上访,未果。
痛定思痛,在今天法制社会里这样明目仗胆违法施工、违法销售的现象居然能存活这么久,作为开发商的监管执法部门,责任哪里去了?是故意不作为还是确实力不从心??咸阳房地产乱象全国可能都最严重的,也没看抓几个贪官,业主天天坐马路、上访,也没有享太平啊?难道咸阳相关管理机构都确实在为民服务、为民办事、高效运转吗?我看不是。业主一找住建局,咸阳市住建局马上就推给法院,说你们去告去吧,18届3中全会上说了”行政不能干涉司法”,我的天啦,三中全会说的是“行政不能干涉司法”是指一件事情一旦进了司法程序,行政不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粗暴干涉司法审理,现在这伙不作为的家伙居然刻意歪曲本意,成了不为民办事、不为民解决问题的借口,我们都知道企业每年要年检,请问这样的骗子企业是怎么通过年检的?虚假宣传、欺诈性销售,传单发的咸阳满大街都是,为啥没人管?为啥等业主给省电视台曝光了房管局的才接待我们,才让售楼部在大厅里立块证件不齐的告示牌?媒体一走,马上又重新大张旗鼓的卖楼,国家设这些监督机构干什么。盖一处楼,烂尾一处楼,为啥还被评为咸阳市的优秀企业?就因为冯增强是人大代表,陈亚娥是政协委员吗?
最后我们也有业主想走法院程序,但冯增强雇佣的经理赵伟,一再鼓励我们去告去,并扬言,随你们去告去,告赢也没钱。咨询律师,律师说,官司肯定能赢,但是钱未必能要回来,因为冯增强是人大代表、他老婆陈亚娥是政协委员,查封、拍卖他的资产是不可能的,申请强制执行也不是那么容易,而且业主还要缴纳很大一部分起诉费用。被骗的钱那可都是我们业主挣了大半辈子的辛苦钱啊。万一被骗的钱还没有要回来,又白白损失几万元的律师费,我们老百姓真的得不偿失,承受不起。
思来想去,我们老百姓只有泣血斗胆给各位领导写了这封举报信,希望领导能积极协调,严惩骗子,帮助我们要回辛苦大半辈子挣来的血汗钱,让老百姓看到党的群众路线普照的光辉。
最后,再次向各位领导领导鞠躬致谢!
咸阳香榭中央全体业主
现在的骗子太猖狂了 怎么这么不要脸 老百姓就是老实疙瘩,爱占便宜爱上当! 高新区警察杨阳办的冤案 散打冠军孟和.巴特尔做伪证
2015-12-07 20:56:01|分类: 默认分类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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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巴特(散打冠军,外号大巴特)、严飞(湖北木工)和我一起去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33号新汇大厦1901室,陕西五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找老板时博讨债,没想到时博也认识巴特,在时博公司进门口的走廊,时博不但不还钱,还举手朝我脸上打过来,我用右手格挡时在时博嘴唇上碰了一下,当时时博嘴唇上没有任何伤,时博就大叫一声,顺势倒地,时博是先向下半蹲,再向后(朝墙的一面)躺倒,倒地时故意用肩膀把靠墙放着的一个直径25公分左右,高50公分左右的花盆的盆壁碰了一下,然后就在地上翻来滚去,大吼大叫,趁机把花盆弄倒,趴在花盆上用胸部撞击花盆口,还翻身用背部碰撞花盆口,在地上折腾了至少二分钟,我当时以为他是在撒泼耍赖不想还钱,根本没在意,事后2天我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后,才知道他前胸和后背碰裂6根肋骨,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拘捕我,巴特在一个多月后被时博收买。做了伪证,说时博倒地时腰部碰到花盆,25公分直径,50公分高的花盆靠墙放着,时博175厘米左右高的个子,当时时博离墙一米远左右,在后脑部不碰墙的情况下,25公分直径的花盆口能把腰部碰到吗!而且时博的前胸 的肋骨也受伤,这些在ct片子上能看到的,时博无论怎么倒地也不可能后腰部的肋骨碰到靠墙放的花盆口部,现在我要求巴特能做一番演示!巴特既然亲眼目睹时博受伤的过程,做个演示应该是可以的!
我还希望警方能做一次技术侦查!重新做一次伤情鉴定,还原真相!给我一个公道!不能让真正的坏人逍遥法外! 巴特的笔录做的粗放笼统,关键细节没有,只是说时博嘴上被我打一拳后,倒地时腰部碰到花盆,但是时博离墙多远向花盆倒地的?没说!腰部碰到花盆什么地方,没说。这说明他们不敢说的太清楚,说清了就成了疑点,所以只能笼统的说,因为只有腰部碰撞花盆的口沿部才能造成伤害,但是,花盆靠墙放着,且花盆口直径25公分左右,所以花盆口不可能碰到腰部!巴特的口供不说时博离墙多远倒地的,是因为离墙大概一米远倒地,时博175公分左右高的个子,只能头部先撞墙受伤,但是时博头没碰到墙,所以只好把时博离墙多远倒地就省略了! 关键问题,一、公安取证的物证,花盆与事发时花盆不符,明显被调包,是伪证!(我出狱后问了很多时博的债主,都是说小花盆最多25公分直径,有个陈大姐在3月25日,也就是事发第二天在时博公司看见时博手下在收拾破碎的花盆,而事发时并没有花盆破损,显然是时博一伙在毁灭证据,偷换证据),事发过了二天后,3月26日下午去现场取证,花盆被调换了,直径成了至少35公分,高60公分左右了。在事发后现场未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换个花盆很容易,除非办案民警公正执法,认真调查,并且要问我花盆是否被调换,而不是在不问我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先让时博手下赵长安(外号赵大头,因盗窃罪判刑入狱几次)指认,然后才让我我用手指着花盆,让他们拍照!民警要是不办偏案,也可以调取那几天的监控,看时博手下买花盆上楼了没有。二、当天未报案,第二天去派出所报的案,也算有疑点。三、巴特的笔录六月中旬才做出来。我做笔录时给办案民警留了巴特和严飞的电话,应该很容易联系上,可见中间有很多波折,导致巴特的证言推后。四、王红英是时博手下,时博聘请的公司法人,两人还是同居关系,证言不应采纳!五、巴特和时博认识很多年,很可能关系非同一般,巴特是黑社会老大,时博是做集资诈骗的,两人应该来往密切。六、时博涉嫌集资诈骗罪,很多老人去报案了,高新路派出所办案民警压着案子不办。显然与时博关系非同一般。七、检方指控时只说花盆重量,未说花盆尺寸,显然心知肚明,知道倒地时腰部不能碰到花盆口。八、明明前胸后背两处受伤,各伤三根肋骨,显然是撞击了二次,但是只倒地了一次,伤情与口供明显不符,所以鉴定方和检方玩文字游戏,叫做多发性骨折!(本人要求重做伤情鉴定) 三月二十四出的事,到三月二十六派出所传唤去做的笔录,由于我不知道时博肋骨骨折,以为没啥事,办案民警问我是否打时博一拳,时博是否倒地,我都说是,当问我时博倒地时背部碰到花盆了没有,我也说碰了,事实上时博倒地时只是后背的上部也就是靠肩部碰到花盆侧面,根本没有碰到腰部,腰部肋骨要碰断,只能是腰部碰撞到花盆的楞口,才能造成骨折的伤害,碰到侧面是不可能肋骨受伤的!再说花盆是立着靠墙放,腰部也不能碰到花盆的侧面,派出所民警用后背来代替腰部,显然是对我开始构陷!他们玩的文字游戏!他们要是公平公正办案,就应该问腰部碰到花盆口了没有,当时我肯定会说没有!而办案民警却是问背部碰到花盆了没有!这明显是一个陷阱,用一个笼统模糊的问话把构陷了!另外检察院和伤倩鉴定都不说二处受伤,而说多发性骨折。雁塔检方白伟伟也不说花盆尺寸,而说花盆有多重,简直是可笑,又不是花盆砸伤的时博,与重量何干?
在做完笔录后,管片民警(姓王)说我涉嫌故意伤害罪,把我送到刑警队,管刑事的办案民警杨阳就把我戴上手铐,我跟杨阳说时博是自残的,并且还说了时博自残的具体情形,还在地上做了演示!杨阳说自残也是因为我把时博打倒后造成的,我要担刑责,我还跟刑警队队长赵说了时博自残,赵说这些话我将来跟检察官、法官去说,他们只管抓人!还骗我说事情不大,五六万就能调解成功,最多关半个月就出来了,我说要叫律师来一下,杨阳让我不要找律师,没用的,白花钱,当我被关进看守所后,我才觉得上了当,要求要叫律师,并写了魏律师电话13087502565,但是民警两次都没给魏律师打电话,而是半个月后,叫了个从来没办过刑事案的街道办法律工作者。 还有一个事发时现场证人叫严飞,也是和巴特说的一样,这充分说明了办案民警在中间搞鬼,严飞和巴特素不相识,事发后各奔东西,也没留电话,怎么会互相沟通,两人说的还一样?只能是办案民警让说的。另外有一男一女是事发后几分钟到现场的,其中一个男的现在也说花盆很小,比老碗口粗 一些 ,也就是不超过25公分,我有电话录音。时博当时碰撞的花盆直径最多不超过25公分,高50来公分,时博很多债主也愿意作证。当时骗子时博用来自残的花盆只有直径25公分左右,但是过了两天去指认花盆,办案民警让时博手下坐了几次牢的赵长安指认的花盆到了35公分了!办案民警不是先让我指认花盆,而是先问赵长安是哪个花盆,赵长安指认之后,才让我用手指着花盆,也没有问我是不是这个花盆碰到的时博,由于当时办案民警骗我说自残都是我的责任,而且他们可以帮我劝说时博,我用五六万元可以调解成功,并且没有案底, 最多关半个月就出来了,还有就是当时心慌意乱,他们说啥我就做啥!我以前对警察还是很信任的,觉得他们不可能被一个骗子收买,不会为一点利益出卖自己的灵魂来陷害我。但是我到了看守所看了一些刑事法律方面的书后,发现办案民警杨阳在骗我!刑法规定自伤自残是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办案民警不做侦查实验,不听我的述说,要我去跟检察官,法官去说,明显是在构陷我,一旦刑拘了,走程序到法院开庭花了六个多月时间! 他们欺负我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我要是知道刑拘后的时间跨度这么长,就不会在口供上签字,就算是签字也要把时博自残的行为写上才签字!由此可见办案民警是办的关系案!在陷害我!检察官白伟伟在看守所也提审过我,白伟伟根本不听我的述说,认为我认罪态度不好,是在翻供,白伟伟给我做了笔录的,但是没有一点作用。 在看守所几个月我把当时的场景回忆了很多次,花盆直径最多 不超过25公分!所以我出来就打听花盆的大小,也给事发后几分钟进去的其中一个姓苏的打电话联系了,他愿意作证!我有40多个时博债主的电话,被时博知道了,因为我也威胁过时博,不还钱就叫人挂横幅讨债,时博还害怕我把人都串联起来闹事,所以他不惜一切代价来陷害我!时博在高新路做集资诈骗有14年了,有很多老年债主,案值至少2千万了,光是我知道的这40多人就是上千万,这还是部分债主的名单,从2014年就有很多人去高新路派出所报案了,但是至今派出所没有立案! 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不作为,给了骗子行骗的机会和自由{:1_640:} 人大代表的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就可以售房,这是人大代表的特权,还是知法犯法,是不是应该对知法犯法者双倍处罚了,是监督别人替人民说话的人大代表却连自己都监督不了,呵呵 买房需要慎重啊。。 官商勾结,收红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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