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女子要离婚 让丈夫赔17万 法院说离吧 女的还3万彩礼
[摘要]结婚3个月后,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入赘的丈夫给她各项损失17万元。结婚3个月后,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入赘的丈夫给她各项损失17万元。然而,法院依据法律准予两人离婚,却由妻子返还丈夫彩礼3万元。
两年前,家住淳化县的李婷与王涛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经过多半年的了解,于2013年11月份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订婚仪式,王涛入赘女方。在订婚期间,王涛送李婷一枚戒指及1001元现金,寓意“千里挑一”。李婷给对方包了880元,寓意“财源滚滚”。
2013年11月8日,王涛与李婷登记结婚时,王涛又给女方1000元登记费。四天后,王涛带着3万元彩礼、折价5000元的电视机、折价3000元的家具,以及价值7000元的衣服,共计45000元入赘。
婚后的两人一直没有孩子。2014年2月,结婚仅3个月的夫妻俩开始发生矛盾,外人多次调解都没有和好。没过多久,李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有因故提出撤诉,然而双方一直分居,并未共同生活。
2015年4月9日,李婷再次向淳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并要求对方给她夫妻共同债务和结婚时筵席费、医疗费、精神费等损失共计177140.65元。王涛认为李婷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捏造事实、骗取钱财,他要求妻子返还彩礼及其他费用共计335469元。
淳化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王涛感到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已无和好可能,表示同意离婚。法官对李婷的诉求及王涛的答辩经核查,除李婷向王涛索要彩礼的事实存在外,其他说法无据、无证可查,但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太大,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无效。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之规定,依法准予两人离婚,并由李婷返还王涛彩礼30000元。 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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