黯柒11 发表于 2016-1-18 11:15:54

咸阳市滨河西路“近水楼”拒绝向消费者开用餐发票



      2016年元月1号晚咸阳的王先生陪同安徽一高校两位老师及两位同学在咸阳市滨河西路近水楼用餐519元要求开具发票,而店主拒绝开票,理由是在用餐时消费了一瓶6年西风酒原价是188元优惠了20元按168元计价。王先生说:“用餐前店家报价该酒是188元,随后我说这种酒市场价都是168元你怎么这么高,要是你要188元咱们就到其它地方用餐,随后店主就答应买一瓶酒168元,用餐完后结帐时要求开具发票,店家拒绝,随后我同学。”王先生的另一位同学证实了王先生的说法,还说店家在结帐时出口侮辱王先生和同学“你们吃的起饭不。”
      同王先生一起结帐的同学说,该店家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条款,店家的行为有损陕西形象,因为店家不开具发票给消费着带来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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