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咸阳偷税漏税超50万 飞机、动车都坐不了
本帖最后由 咸鱼网小编 于 15-11-20 10:22 编辑日前,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咸阳市地方税务局等17个部门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发文,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严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不仅会阻止其出境,甚至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偷税漏税50万元或以上视为重大依据该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机关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据咸阳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标准为:偷税漏税额度达到50万元及以,或者偷税漏税未达到50万元,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相关惩戒措施包括将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定为D级、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等18条。
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禁止高消费行为纳税级别判定为D级的,将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D级评价将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为A级。在出境前须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阻止其出境。同时,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行为。
税务机关将通过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被判处刑罚而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当事人,将限制其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及经理。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也将作为金融机构个人征信及融资授信的参考。
缴清税款、滞纳金等 解除惩戒此外,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将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直接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及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
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通知有关部门后,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 点个赞{:soso_e142:} 依法治国,拍手叫好! 没达到纳税标准路过{:soso_e154:} 幸亏我都不够标准缴税。。。。{:1_638:}{:1_638:}{:1_638:} 这个能落实不现在做假账报税的太多了! 这个好!支持! 这个好!支持! 国家要钱的时候各种条款,往出拿钱的时候,层层剥皮。。 好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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