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 发表于 2015-11-11 09:57:57

渭城区两公证员办6076份假公证书 牟利62万

 利用公证处职工的身份,通过伪造公证文书、私刻公证处印章,竟为他人私办了6076份“公证书”,非法获利62万余元。咸阳市渭城区公证处职工秦某和张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5万元。法院发现一份假公证书 公证处职工家查出5000多份  2014年11月,咸阳某公司负责人向渭城区公证处公证员杜磊(化名)反映,秦都区人民法院发现了一份渭城区公证处出具的假执行公证文书,杜磊查看后确认该公证书的确是假的。渭城区司法局获悉此事后专门成立了纪检调查组,经调查发现,渭城区公证处职工秦某和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9岁的秦某和33岁的张某均为渭城区公证处职工,但并非公证员。2014年11月23日,调查组人员将秦某和张某分别叫到单位进行询问,当时二人承认私刻了公章,但没有交代细节问题。随后,调查组在张某租住的房屋提取假印章,同时还发现了大量办理的假公证书。经初步整理,有5000多份。事件重大,纪检组随后于2014年12月23日向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报案。  2014年12月24日,秦某和张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渭城分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28日被依法逮捕。经查,从2012年4月至案发,秦某和张某利用公证处工作人员受理公证业务、制作经济类信贷公证文书的职务之便,私自制作公证文书6076份。私刻公章 为办理公证业务的人开具“公证书”获利  采访中,华商记者了解到,秦某和张某的伎俩并不高明。他们在收受办理公证文书的当事人交来的资料和公证费用后,违反办理公证业务的流程,用自己私刻的印章为需要办理公证业务的人开具公证书,并且开具自己买来的收据,将公证费收入自己的腰包。  据秦某交代,2009年5月,有一个熟人找他办理公证,因公证员杜磊认为不符合条件没有给盖章,这个熟人给秦某400元让他想办法,他就想到同事张某有个同学会刻章子,他们拿着杜磊私章的印模找到这个同学刻了个橡皮私章,秦某使用伪造的章子盖上印,给熟人办了假公证,张某分得200元。  从此以后到2012年4月,只要存在资料不全、杜磊不给盖章的情况,秦某和张某就会多收一二百元好处费,盖上自己私刻的杜磊章子,非法获利1.5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两人越来越胆大,他们又找人私刻了公证处的行政章(橡皮章)和钢印。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由秦某联系业务,张某主要负责制作假的公证书,制作好以后盖上假公章。据统计,两人私办了6076份“公证书”,违规收受的公证费用共计62万余元。  多名受害人表示,他们并不知道在秦某和张某处办理的公证书是假的,“我们总觉得找的是公证处人办理的,不会是假的。”两被告人分别获刑10年6个月、10年  今年1月28日,秦、张二人被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此案在渭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受理公证业务的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交来的公证费用,采取私刻公章伪造文书的办法,向当事人隐瞒真相,诈骗办理公证文书的公司钱款6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5000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相应的费用。 华商记者 杨皓 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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