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y北方 发表于 2015-11-4 10:14:01

糖尿病患者理疗后出现烫伤 花费16万不治而亡




患糖尿病的唐某前往李某开办的养生理疗馆进行双下肢的理疗,几天后发现双下肢及双足跟有烫伤,遂到医院进行治疗。尽管医疗费花费高达16万余元,唐某仍然没有治愈,出院几个月后死亡。

期间,唐某和家人找李某索赔,李某坚持自己按照规范操作,并无过错。随后,唐某家人将对方起诉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中,原告认为因被告的理疗行为不当,造成唐某烫伤,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被告李某辩称自己理疗符合操作规范,唐某的损害结果应该是自身糖尿病所致,故不愿承担原告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在被告李某开办的养生理疗馆进行双下肢电疗时,将唐某双下肢及双足跟烫伤,侵害了唐某的身体健康权,应该对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侵权事实有病历、秦都区卫生局经调查后作出的文书等证据可以佐证,李某在诉讼中否认其理疗行为造成唐某双下肢及双足跟烫伤,因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相反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唐某本身患有糖尿病,致使对烫伤的治疗难度加大,故由此产生的较大数额的医疗费等损失,唐某自身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造成损害的原因唐某和李某均有责任,故对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法院判决为由被告李某承担40%,即65757元。
华商记者 薛望

还是青青 发表于 2015-11-4 12:30:53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湖边小蜻蜓 发表于 2015-11-4 18:12:30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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