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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8月份查处63起酒后驾车行为 其中4起达到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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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0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咸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严查各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月份,咸阳查处了63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其中4起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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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咸阳交警加强路面巡查,在各路段、十字路口设置点,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63起酒驾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其中4起为醉驾,59起为饮酒驾驶。

在整治现场,咸阳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告诫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危害,宣传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今后,咸阳交警将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管严查态势,做好安全防护,净化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车

据咸阳交警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机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属于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驾入刑并吊销驾驶证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交通肇事量刑标准
目前,酒后驾车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旦出了事故就后悔莫及了。法律对于此类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在定罪量刑上究竟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酒后驾驶无牌照车辆的;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华商记者 杜琳
斗鱼影像,182 0910 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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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16: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不应该停,一直严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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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21: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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