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杨某购买假A1A2驾驶证,驾车拉着自建剧团巡回演出,一路“过关斩将”,全然不知危险之所在。日前,被咸阳高速交警查获,驾驶人杨某因伪造驾驶证被依法给予处罚5000元、记12分,并行政拘留10天。
行驶中车辆左右摇摆 9月14日夜,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铜中队民警彭栋、协警杨磊驾驶警车沿延西高速西安方向执行巡逻任务。
零时40分,民警巡查至马额入口段(K790)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A号白黄相间的大客车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中车辆左右摇摆,驾驶员疲劳驾驶特征十分明显。
该车夜间行驶的行为明显违反客车必须在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之规定。民警立即驱车上前,采取鸣警笛、喇叭喊话等强制措施,将该车引导至三原服务区实施强制落地休息,并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安全检查。
面对检查,驾驶人神色较为慌张,动作拘谨且有些诡秘。从驾驶人出示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上看,陕A号为“营转非”车辆,核载29人,实载21人;驾驶人杨某,准驾车型为A1A2;该车除违反夜间限行规定外,再无其他违法行为。 民警没有被其表象所迷惑,对其提供的手续作进一步检查。后经上网查询,车辆信息属实,状态正常,而驾驶证信息不符。公安网显示该车驾驶人杨某西安人,准驾车型为A2,属伪造驾驶证、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罚款5000元、记分12分,拘留10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5000元、记分12分,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决定。
由于该车系“营转非”车辆,民警及时将车辆移交三原县运管所。经三原县运管所核查后,陕A号大客车所载乘客为杨某剧团演员,不存在非法营运行为。民警遂对车辆予以放行,由杨某聘请具有A1A2驾驶证的驾驶员代驾开回户县。
原来,杨某是一名秦腔爱好者,自己在家乡组织了一支民间秦腔剧团,并自任团长。今年夏忙之后,便驾车拉着剧团一班人在陕北榆林、延安一带赶庙会逢集巡回演出。因自己没有客车A1A2驾驶证,感觉自个技术还行,心存侥幸,于今年年初在西安水司车站一个办假证处花费100元办了个假A1A2驾驶证,便开车上路。这次是从陕北演出返回户县途中被民警巡逻发现,欲故伎重演蒙混过关,谁知被咸阳高速交警识破,一举查获,受到了应有惩罚。
华商记者 杜琳 通讯员 王进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