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武功县一名90后男子曾3次因盗窃被判刑。第4次因盗窃邻居家财物270元,又被判7个月。
李磊(化名)是一名90后。2015年4月2日下午2时许,他趁邻居家没人,便从自家平房上翻至邻居家平房上,利用带铁钩的麻绳溜至邻居家里,将邻居家一件蓝色女士皮衣、两瓶营养快线饮料、四盒红双喜香烟偷走后逃离现场。
4月10日下午4时许,李磊再次用麻绳溜至邻居家里行窃时被村民发现,仓惶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经武功县价格认证中心价鉴定,李磊所盗财物的价值为270元。
原来,2011年,李磊就曾因犯盗窃罪,被武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武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武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0个月。
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70元,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盗窃罪。李磊以前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李磊犯盗窃罪,被武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张俊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