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狐 发表于 2011-10-31 21:3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四周年宣传日在人民广场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行。在今年《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尽快“健全联动合作机制,
提高综合应急能力”这个主题,在全市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贯彻活动,现就本次集中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时间
2011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2时(救援队8点半准时集结完毕)。
   二、地点
   人民广场(505广场)。
   三、内容
   1、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相关知识。
   2、宣传各单位健全联动合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能力活动开展
情况。
   3、宣传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五、要求
   1、本次活动由本市应急办统一组织,届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府
领导到现场检查指导宣传活动,给市民散发宣传资料。
   2、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务求此次集中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
3、市城建局负责人民广场集中宣传活动期间接待室的落实、广场环境卫生整治及水电供应工作。
4、市公安负责人民广场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
5、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社、今日咸阳报社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6、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带队,各部门的展板
务必于11月1日9时前按展位示意图摆放完毕,有制服单位的工作
人员要统一着制服参加宣传活动。
7、浪子队长负责宣传资料的制作及本次活动的策划,懒洋洋副队长总负责这次活动,坤负责组织纪律及队列,和尚副队长负责设备讲解,走过协助,残阳组长负责心肺复苏及急救知识普及,杨明 桠枫协助,外联组花海及秘书组咖啡等人负责咨询及传单发放,法蕾雅负责桌凳及帐篷,逗你玩负责摄影。其他队员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本次活动联系人花海13891073249有事需请假的提前告知外联组。
                         陕西EPV救援总队咸阳市户外救援支队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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