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windy北方 于 15-9-9 11:33 编辑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驾驶校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后,罚款500元记12分。目前,咸阳交警正在开展第四波校车“打非治违” 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驾驶校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后,罚款500元记12分。目前,咸阳交警正在开展第四波校车“打非治违” 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
未取得相关资质驾驶校车 罚款500元记12分
9月6日上午9时许,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桑镇中队执勤民警在兴桑路设立检查点检查过往车辆时,拦下一辆由东向西行驶悬挂临牌的黄色制式校车进行检查,民警发现校车驾驶员赵某仅持C1驾驶证,未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
经现场笔录询问,赵某驾驶校车从兴平市出发到丰仪镇送学生,在返回途中,被民警拦下,经检查发现赵某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被依法暂扣。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B1以上驾驶证,并经过审核批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才可以驾驶校车。”桑镇中队中队长张德海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与准驾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行为,给予驾驶人赵某处以罚款500元,记驾驶证12分的处罚。
9月7日,由取得校车驾驶资质的司机将暂扣校车开走。
“地毯式”排查 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校车
为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开学后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9月6日至9月15日,咸阳交警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期间,各交警大队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逐车登记,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各交警大队加强道路执勤执法,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来源:华商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