犁地时引燃秸秆 烧毁了村民家4万元苹果树
犁地时引燃秸秆致使火势失控,烧毁了村民家的苹果树,造成对方损失4万余元。2014年7月12日,曹爽驾驶拖拉机为村民曹华耕地时,引燃地里的秸秆,因风力过大,火势无法控制,导致村民曹有民家果树受损。经评估公司评估,曹有民的果树损失为4.02万元,评估费用为5000元。
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曹有民向长武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经审理认为,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人进行赔偿损失。曹爽引燃秸秆,造成曹有民家的果树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曹爽赔偿曹有民果树损失4.02万元,并承担评估费用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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