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比,为了房产证去个名字,感情还得结婚再离婚啊
本帖最后由 菜根谭 于 15-7-16 10:51 编辑有个贼逗的事,西安有一小伙,一年前谈了一女朋友,起初双方很谈得来,就考虑到婚房,于是,双方共同出资,在北郊一小区花近70万元购买了一套新房,其中,女方支付了1/5左右的房款。在登记房产证姓名时,男方为表现自己的诚意,把女方的名字加了上去。
不过,相处了一年多,双方觉得还是不合适,决定和平分手。男方退还了女方购房的款项,并且双方签署“协议”,女方同意房产证上,把自己的名字去掉,并愿意配合办理此事。本来苏先生以为有了这个东西,就可以安心了,不过,最近房产证快要办理下来了,他去一咨询,高额的税吓了他一跳。
西安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说,要想把名字去掉,就得交3%的契税,5.6%的营业税,和1%个人所得税,一共将近10%,这笔钱可是好几万呀!
小伙不愿意了,为什么呢?“因为这样行为并不是倒卖二手房,就是自买自住,并不是商业行为,要是卖了挣钱了,给国家上税那很正常,可没有买卖啊。”所以他认为,这笔税费他们不应该交。
可为啥还要交这个税费呢?西安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房屋登记簿》(房产证)是所有权唯一的合法凭证,如果登记的两人没有婚姻关系,那么就是双方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其中一方如果放弃所有权,只能通过交易或者赠予的方式给他人,这就会产生税费。还有一种方式是放弃所有权,税费是不产生了,但所有权就会归国家。
房产证上的男女双方并没有婚姻关系,而是自然人,并且女方曾出资购买了一部分房屋所有权,那么现阶段男方把这部分钱给了女方,实际上就是购买了女方拥有的那部分所有权,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就是交易,就要交税。
工作人员还解释,如若房产证上男女双方是婚姻关系,不离婚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增减姓名,不收税费,只收取80元工本费。即便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放弃产权的,房产证增减姓名也不收费。
现在摆在这小伙面前的只有三条路。
要么就乖乖把这几万块掏了,谁让自己当初太草率,还没决定结婚呢就和女的出资把房买了,最后不合适,结不了婚了,还说啥呢,掏学费吧,只是希望下次能长点心。
要么就先办结婚证,再办离婚证,这样也能省了,不过这么一来,俩人就成了离异 人士了。
实在不行就这么过吧,说不定决定不结婚也是一时脑热,既然老天爷有意愿让你俩走下去,那干脆就顺应天意,结婚得了,反正跟谁过不是过啊!
政策不逗逼,逗逼的是这两个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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