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一村支书挪用公款获刑
担任村支书期间,私自挪用租地款经营个人果蔬生意。4月13日下午,杨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挪用资金案件。被告人魏某在担任杨凌区大寨镇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分四次收取陕西盛森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租该村100亩集体土地的租地款,共计23万元未入账,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该笔款项中的91662.52元私自挪用到其个人经营的杨凌天和园果蔬专业合作社使用。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魏某构成挪用资金罪,考虑到被告人积极上交挪用公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罚。该案件的公开审判,一方面以案说法,给村干部进行了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基层组织和干部在处理征地、拆迁等补偿问题时,维护好集体和群众的合法利益,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庭审当天,杨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近100人对庭审进行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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