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的鱼 发表于 2015-3-25 08:50:01

咸阳男子透支信用卡近6万元 银行催讨仍不还

       恶意透支信用卡后,银行催讨多次仍不还款,3月19日,男子闫飞被渭城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11月、2012年3月闫飞分别向兴业银行咸阳分行、中信银行咸阳分行申办了两张额度为30000元、14000元的信用卡。使用两张卡至2014年6月后未再还款。后经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及委托的佛山市浩传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员以打电话、发短信、发函和上门等多种方式催交欠款,但闫飞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截止2014年12月25日,闫飞持有的两张信用卡分别透支34186.05元、22456.68元。

  2014年12月,闫飞在西安市东大街与建国路什字路口附近被渭城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后,于2015年1月期间,偿还了其所欠两张信用卡全部透支款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本人信用卡透支金额,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讨后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及银行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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