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债务本是正当,但以殴打、非法拘禁的方式索债,却成了违法行为。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赵亮、王鹏、贾磊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 刘伟曾向赵亮借款,但迟迟没有归还,赵亮多次找刘伟及其家人要钱,但对方依旧不还。一气之下,赵亮便想给对方点颜色看看。 2014年9月29日,赵亮驾驶小轿车纠集王鹏、贾磊来旬邑县找刘伟的父亲刘永,当日下午2时许,赵亮以索债为由将刘永骗上小轿车,将控制在车后排座位中间,并指使王鹏、贾磊控制刘永手机。 随即,赵亮驾车将刘永经彬县驶入福银高速强行带走。后从礼泉县出口驶出,经关中环线进入三原县境内,先后在一废弃的烂窑洞旁、一垃圾壕畔,赵亮拿出一把长刀在刘永面前拍打,或以语言辱骂威逼刘永代还债。 刘永即按赵亮要求向其书写35000元欠条(当日还15000元,次日6点前还清),王鹏用一把小刀刺破刘永右手大拇指用血在欠条上捺印。 当晚,三人又将刘永带至西安市阎良区一宾馆房间内,胁迫刘永联系亲戚向赵亮指定的账号内汇款10000元。次日凌晨2时许,三人将刘永带至咸阳市七厂十字附近释放,释放时赵亮授意王鹏向刘永索要车费500元。作案后,三人逃离,刘永被亲属接回家。 案发后,赵亮三人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赵亮以索债为由,纠集被告人王鹏、贾磊挟持被害人,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并持械或以语言辱骂威逼被害人代子还债,侵犯了被害人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赵亮、王鹏、贾磊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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