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长期卧床的残疾女子送东西,见其一人在家,七旬老汉欲行不轨。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寞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72岁的寞某是长武县冉店乡人,2014年9月4日10时许,寞某给同乡甄某家送白酒时,发现双目失明、长期卧床的甄某一人在家,便产生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念头,遂借口帮甄某看腿部是否浮肿,不顾其反对,强行欲同甄某发生性行为,但由于寞某意志以外的自身原因,使犯罪未能得逞。 2014年9月17日,寞某被长武县公安局依法逮捕,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寞某犯强奸罪,于2014年12月5日向长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寞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寞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且寞某明知对方是双目失明的残疾妇女,而对其实施犯罪行为,具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被告人寞某犯强奸罪一案,因其强奸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