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侮辱焚烧尸体案 昨在咸阳市中院一审
2014年8月18日,兴平市丰仪镇大姑村发生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将村妇高某杀害焚尸。经本报连续报道此案。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被检察院起诉,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此案。路边埋伏 伺机作案
1977年出生的刘某是兴平市汤坊镇人,2010年离婚后一直单身,刘某无稳定收入,因赌博欠下10000余元债务。2014年8月18日,债主不断打电话催要债务,害怕债主找上门来,刘某独自出门散心。准备去足浴按摩房,但足浴店未开门,他便产生恶念,准备在路边拦截单身妇女实施犯罪。
下午2时许,刘某沿洛通村公路由北向南走,见一处位置偏僻的地段,便蹲守在玉米地里伺机作案。2时40分许,村妇高某恰好骑车经过,刘某将高某拦下欲行不轨,高某大声呼救,被刘某强行拉到玉米地中。高某奋力反抗,刘某担心叫声引来村民,便死死掐住高某脖子,直到对方不动弹,刘某用手在其鼻子下试了一下,确认对方死亡。
曾因强奸罪被判5年
刘某打算立刻逃离现场,但又心有不甘。怕被人发现,他用随身携带的刀子从被害人的内衣上割下布条将其捆绑,并将尸体转移至偏僻的土壕里进行奸淫。为防止尸体被发现,刘某用干麦草掩盖尸体,待天刚黑时再次返回,他将覆盖在尸体上的干麦草点燃,随后逃离现场。
与家人失联数小时后,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经鉴定,被害人为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2014年9月29日,专案组获悉刘某在西安出现,民警在城西客运站将已收拾好行李、正准备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同年10月14日被批捕。另查,1996年刘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属刑满释放人员。
检察院查明,刘某实施强奸犯罪时,遭到被害人反抗后将其杀害,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进行奸淫,应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因案件涉个人隐私,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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