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男子集资诈骗上千万 被判无期徒刑
非法集资已经形成亏空,仍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对外宣称自己在外承包生意,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诈骗,涉案资金共计上千万元,近日,法院判决其数罪并罚,李某被执行无期徒刑。利用职务便利 私刻印章为吸资
1990年代,陕西兴平人李某利用其担任过马嵬镇信用社羊圈小学站干的便利条件,私自找人刻制字样为“兴平县马嵬镇杨圈学校专用章”的菱形印章,用任站干期间所剩空白存款票据,以月息一分的利息于1990年前后开始向马嵬羊圈村及附近村民非法集资。李某非法集资后,将吸收到的资金又高息贷给急需用钱的群众,从中吃利息差赚钱。
2006年,李某又找人刻制字样为“兴平市马嵬信用社杨卷储蓄专用章”的圆形印章,且让他人帮其在西安印刷带有信用社标志的存款单,继续非法集资。因其吸收的资金不能及时贷出去,无利息差可赚,便形成亏空。
据了解,李某为顾及自己面子,一直继续非法向群众吸收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循环拆借。
形成亏空 捏造事实以行骗
检察院查明,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2008年已形成巨大亏空,继续吸收存款已经非常困难,李某却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宣称自己在外有大生意赚大钱,已投资工程、出售线路车股份、经营学校等多种形式进行诈骗,仍以月息一分、二分甚至五分继续向群众非法集资。
直至2013年初,李某共计给群众开具盖“兴平县马嵬镇杨卷学校储蓄专用章”和“兴平市马嵬信用社杨卷储蓄专用章”票据形式的集资为1028.747万元,除已归还14.88万元外,集资诈骗金额高达1013.867万元。
截至案发,李某以自己在外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给群众开具借条或收条形式,骗取21名群众现金581万元;以投资工程为名,骗取3名群众现金75万元;以合股承包博华中学食堂为名,骗取13名群众现金206万元;以出售线路车股份为名骗取6名群众现金175.5万元;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2名群众现金21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058.5万元。
数罪并罚 判处无期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私刻信用社印章,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为弥补亏损,隐瞒真相,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28.747万元,除归还14.88万元外,非法集资金额1013.867万元;为弥补非法吸收存款造成的亏空,李某又虚构自己生意需要资金和出售客运线路车股份、承包中学学生食堂及能够帮助别人联系工作等名目,骗取他人现金105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遂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源:华商报)
把聪明劲用错了地方 也值了,判个无期十多年就出来了,你在外面十多年能挣上千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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