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车祸死者家属起诉肇事车车主 法院半年不立案
男子车祸去世,肇事司机被追究刑责。死者家属欲起诉肇事车车主、车辆挂靠公司、保险公司,请求民事赔偿,但起诉材料递交超过半年,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说明。
代理律师:3次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无回音
去年8月21日,西铜高速泾阳县境内聂冯西收费站外,刘某骑电动车通过时,被自卸货车司机史某倒车撞亡。事发后,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史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民事赔偿部分,死者家属表示要另行起诉。
今年3月,刘某的妻子王某及两个儿子委托律师,向事发地所在的泾阳县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欲起诉肇事车车主张某、车辆挂靠公司及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2万元。
“从今年3月递交起诉书到现在,已经半年多时间,泾阳县法院既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说明。今年5月和7月,又两次快递起诉材料到法院,但一直没有回音。”代理该案的律师牛建说。
咸阳市中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说明 泾阳县法院确实违规
11月13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泾阳县法院,该院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相关领导都不在,汇报后将给予回复;11月14日,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该院一位负责外宣的副院长,对方表示随后联系回复,但截至发稿时,华商报记者仍未接到泾阳县法院的任何回复。
“根据民诉法,法院接到起诉书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现在起诉书已经递交到泾阳县法院半年多,法院既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说明,其中存在严重违规情况。”牛建律师称,根据民事案件起诉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且也是在事发地所在法院起诉,泾阳县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这个案子,当事人之前也到市中院反映过,但具体立案材料没有看见,因此该案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目前还无法判定。但泾阳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迟迟不立案,也不给当事人出具不予立案裁定说明,确实是违规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应文涛表示。
当官不理民事 责任心缺失 这就是许多政府衙门的作风 难道肇事司机他爸是院长{:soso_e129:} 行政不作为,老百姓无计可施 行政不作为,老百姓无计可施 谁让咱是老百姓呢,悲哀啊
老百姓确实办事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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