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一男子拾得他人银行卡 贪财取款被判刑
三原一男子任某持捡来的银行卡,分别在咸阳市多家银行分15次取走现金17400元,最终任某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0月28日被三原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4月12日至2014年6月21日,被告人任某持捡来银行卡,抱着试试运气的态度破解了密码并发现卡中存款。未能抵挡住金钱诱惑的任某分别在咸阳市多家银行分15次取走现金17400元,支付手续费60元,其中6月18日任某将该卡借给其朋友郭某,郭某从卡上分三次取走现金300元,手续费12元,以上共计17772元。 被害人在发现银行卡丢失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调用银行取款机监控录像等,最终将任某抓捕归案。案发后任某的家属已经向被害人退赔178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拾得的银行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支取卡内钱款的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特征,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捡到银行卡还是扔了吧,扔到永远被人找不到的地方去,银行卡上写的霸王条款会把人气死的。。 我就没有见到过银行卡、没这命套别人的钱、还是安静的做个美男子吧{:soso_e106:}{:soso_e106:}{:soso_e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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