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村民雇装载机推倒他人房屋获缓刑
阳光讯(记者 张凯)因他人房屋建在自家宅基地上,三原县农民罗某雇装载机将他人房屋强行推倒。10月21日三原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四年。罗某父亲将自家宅基地交由孙某使用,后孙某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三间平房,后两家因此宅基归属发生纠纷。2014年6月25日晚,罗某与同村村民孙某因宅基地纠纷在经村干部、三原县西阳镇司法所、西阳派出所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雇一辆装载机将孙某建在该宅集地上的三间平房推倒损毁。被损毁房屋经三原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3680元。案发后,罗某和孙某在村委会干部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孙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000元,并已履行。孙某对被告人罗某的行为也予以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其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适宜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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