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男子16年前杀人被判无期 出狱4天抢劫被抓
富平男子张某16年前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减刑,于10月24日获得释放。刚出狱的他到处游逛,将身上钱花光后,夜晚抢劫路人再次被抓。地下通道夜抢路人被制伏
10月28日凌晨,王女士和李先生结伴回家。李先生准备送王女士过了地下通道后,各自回家。当时下着小雨,街上再无他人。李先生和王女士从七厂十字西南角进入地下通道。
“走到东南角的地下通道台阶上,突然听到后边有急促的脚步声,回头一看,一个头戴安全帽,手拿木棍的男子冲到我们的身后。”王女士说,猛一下看到这样装扮的人心里很害怕,就立即与李先生站在台阶边上让路。不料,那名男子伸手去抢夺王女士肩上的包。王女士立即蹲下,将包护在怀里。男子一手拽着包带不松,一手抡起手中的木棍击打王女士头部。李先生见状扑向那名男子,扭打在一起。男子这才松开了包带,王女士起身与李先生一起同那名男子搏斗。
“他很胖,劲也很大,安全帽遮住了多半个脸,看不清长相。”王女士说,她与李先生费了很大的劲,把男子打倒在地,并将其制伏,然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搏斗中,男子面部受伤出血,听到王女士报警后,男子开始求饶。“他说‘我也流血了,求你们放我走吧……’”王女士说,当时不知道该男子的身份,担心他再抢劫其他人,便控制住他不让其逃走。
身上钱花光产生抢劫念头
事发后,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巡警大队广场中队民警朱方、范振、郝龙龙三人巡逻到团结路口时,接到报警称,在七厂十字东南角的地下通道有人打架。
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看到两男一女三人站在台阶中段撕扯。其中一名男子头戴安全帽,手持木棍。该男子看到民警,想逃离现场,民警朱方迅速从背后将该男子控制。随后,三人被民警带到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广场派出所调查取证。
经民警检查,涉嫌抢劫的男子身上携带有一块石头,还有一张释放证明。民警从释放证明上获悉,该男子姓张,富平县人,今年38岁。1998年,时年22岁的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在陕西省黄陵监狱服刑。期间减刑5次,实际执行刑期16年7个月,裁定释放。释放日期为2014年10月24日。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后张某还处在兴奋状态,面带笑容。张某说,他出狱时监狱给了他100元钱,他没回家到处游逛,钱很快花完了,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27日,他在垃圾堆捡了一个安全帽,一根木棍和一块石头。28日凌晨,张某戴着安全帽,拿着两头带钉子的木棍,衣兜里装着石头,在七厂十字地下通道等了五六个小时伺机作案,对王女士实施抢劫时,他使用木棍击打王女士头部,木棍被打断成两截。
目前,此案已移交至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警大队西兰中队调查,疑犯张某被羁押在秦都区看守所。(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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