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年前三季度11895元
昨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结果,今年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5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20位;同比名义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的79.4%,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7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85%,较上半年均有所提高。 分析称,我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增加;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增加,农村居民转让承包土地租金收入及红利收入增加等。 此外,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880元,同比增长9.2%;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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