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租房价格为何翻翻??
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咸阳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6-20 来源: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作者: 发布人:市政务信息办网站科朱剑锋 阅读次数:12次 A A+根据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10)108号】及省住建厅等第五部门《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3)336号】,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略低于同地段、 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制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租金区域划分
中心城区:朝阳四路以西、长虹中路以东、毕塬路、珠泉路以南、渭河以北/ Z( N1 `T) j( o3 x
城东地区:朝阳四路以东
城西地区:长虹中路以西 6 W' \; w6 M% u: ^9 Z2 x5 f
城南地区:渭河以南N8 H6 E1 M; {+ s. B, _/ g
城北地区:毕塬路、珠泉路以北& n; W2 X7 p{; r* X
二、租金标准
区域类别 标准(元/月•㎡)
中心域区: 11.0
城东区域: 8.0 - M$ B9 |% g9 w6 y6 \
城西区域: 8.5
城南区域: 8.5 + G7 ?7 t- v, M- c5 Z
城北区域: 8.0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收取,因小区建筑类型、硬件设施、交通条件、房屋供需等因素明显有别于同区域其它住房的,其租金标准可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以上下浮动不超过10%。因房屋朝向等具体情况差异可在其租金的基础上增减5%。小区具体实施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提高或降低时,承租人仍按原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缴纳至租赁期满;期满后按新标准续签。原已经承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承租期满后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标准执行。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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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7小区公租房投用 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至6元2013-09-22 09:32 来源: 华商报 访问量: 我要评论字号: T | <span id="fontBig' class=" big"="" title="切换到大字体">T
原标题:咸阳7小区公租房投用 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至6元
咸阳七个保障房小区的16534套公共租赁住房,将在明年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即日起,咸阳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及外来务工、农民进城落户人员等,可到工作所在社区或者居住地所在社区(办事处)申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16534套公租房将投入使用面积从40—60平方米不等
近日,记者从咸阳市住建局了解到,咸阳市建设的“世纪大道”、“古渡家园”、“马泉花苑”、“望贤小区”、“渭柳佳苑”、“文苑公寓”、“玉泉苑”七个保障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即将陆续建成投入使用,七个小区共有公共租赁住房16534套,面积从40—60平方米不等,户型分为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厨卫功能齐全,租金拟按每月每平方米5至6元左右收取。
2013年9月的时候还说5至6元,现在又成了8-11月。
6月份交工,现在连影子都没有,打电话只给你吼一句话:等着!!!
政府公信力何在?
服务民生的保障性何在?
每月每平方米5至6元左右收取,现在变成了8至11元收取!这就是政府关注民生的结果。朝令夕改难道就是这么不要脸吗?
地主家没余粮{:1_638:}也就不要脸面啦{:1_649:} 政府又不是佛祖 房还没见呢,现在就坐地涨价,政府难道把为民生服务只是当做一句口号吗?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房还没见呢,现在就坐地涨价,政府难道把为民生服务只是当做一句口号吗?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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