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土地违法 归还我村耕地
惩治土地违法 归还我村耕地 台鉴: 近50亩耕地被破坏建房另作他用,违法随意开垦老庄基占为己有并建房,违法者不但不收敛其行径,反而伪造协议,并起诉村委会要求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房产权。这不是天方夜谭的故事,而是实实在在发生在陕西咸阳市旬邑县太村镇老虎渠村的惊天笑话。 为此,无助的村民联名请求贵单位伸张正义,严肃法纪。 事情的原委是:2008年,原办砖厂停产恢复耕地之后,部分村民已经报名承包这里的耕地。但村主任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近50亩耕地以31亩的数量,全部以承包耕地的价格(每亩每年100元)承包给村民王军利耕种,承包期为10年。 王军利耕种了2年之后,于2010年后季改变了土地用途,违法在此土地上盖起了猪舍,开始养猪,套取国家支持资金。此人虽套取国家资金以百万计,但以后再没有交过承包费。 因为该猪场在村中间,臭气熏天,村民对此抗议无果。2012年,王军利又私自开垦沟边老庄基约2亩,非法盖起了2层楼房,又毁掉沟边将近一亩地,另外开通了连接公路的一条路。此期间,村委会行文制止,被王军利多次辱骂、恐吓,此事不了了之。 2013年,王军利欠款100多万,为还债,欲公证原承包耕地协议贷款,却因协议上没有土地用途、协议只是10年等问题而终止。 王军利利令智昏,想出伪造协议之策。于是,原违法签署协议的原村主任王金元为其帮忙。以王金元说法,他不懂法,是王军利将自己叫到旬邑县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教唆、指导他如何伪造的协议。该伪协议不但将耕地承包期现改为20年,而且将耕地改为建设猪场用地。 王军利拿着该伪造协议去旬邑公证处进行公证,被村民举报拦截住。遗憾的是,旬邑县司法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丧失人格、丧失良知、丢弃职责,将举报人透露给了王军利。举报者因此受到多次骚扰,甚至人身攻击。 今年,王军利异想天开的起诉了老虎渠村村委会:起诉要求承认其承包20年的伪造协议。并且,将原耕地说成是“废弃地”、“建设用地”。在法庭上,王军利的律师又补充要求:要求村委会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目的是将这些耕地据为其私人所有;将非法复垦的老庄基地也据为私有。 遗憾的是,旬邑县太村法庭好像是王军利家里的私人机器。这里的庭长大人不调查这些耕地的性质属性,不调查协议的非法性,而将非法协议、伪造协议当做合法协议处理;将耕地当做“废弃土地”处理。当老虎渠村委会的委托人陈述辩论时,这位庭长先生怒不可遏的拍桌子,不许发言。当老虎渠村委会的委托人列举原协议、伪造协议的签署人王金元(原村主任)的证词时,这位庭长大人说,王金元这个主要当事人的证词不可用。当要求传唤原村主任王金元时,法庭不理睬。 而这个法庭采用的证据中,有几个都是伪造的。看来,太村法庭以非法协议为前提开庭,以否认主要证据为途径,准备判决了。 我们不知道旬邑县太村法庭是人民的法庭,还是某些人的法庭;我们不知道法庭是公平的地方,还是霸道的、独裁的地方。 公理、法规、公平公正,看起来在太村法庭是消失了、蒸发了。司法腐败,无奈,只能上访,只能求助于苍天。 我村现有500多口人,现有土地480亩(含王军利非法占有的猪场土地),人均耕地只有9分多地。如果去掉猪场耕地,人均只有7分多地。远远低于国家耕地黄线。再过10多年,我村耕地人均只有6分多地。土地是我们的生命线,在我们这个靠土地生存的地方,维系土地就是维系生命。 既然国土局不管土地违法;既然城建局不管违法建筑;既然纪检部门不追究国土、城建部门的失职;既然司法腐败,既然法庭上没有公平;我们只有上访维权了! 我们请求,根据权限职责,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责,最起码恢复耕地,并惩治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包括:1、根据《村民自治法》、《农田保护条例》、《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环保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依法认定王军利《承包协议》的非法性、无效性,并依法撤销该合同;依法认定伪造协议的非法性、无效性,并依法撤销该合同。 2、依法追究非法协议签署者、制造假合同者、提供假证据、伪证据者的法律责任。 3、依法对非法者进行罚款,并彻底恢复耕地。包括:依法收回王军利非法占用的31亩(协议数目)耕地和强占的耕地、沟边地、老庄基地(约20多亩),并拆除地面上的永久性建筑和设施,恢复耕地 4、依法追究王军利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对其进行罚款,并依法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5、处理遗留善后事宜。 以上请求,请贵单位酬请处理。 上访者:陕西咸阳市旬邑县太村镇老虎渠村全体村民 (有签名) 太村镇老虎渠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一: 近60户代表要求恢复耕地的签字(全村共70户人) 附件二: 有关联系人名单: 老虎渠村书记王东民 老虎渠村主任:王刚 前村主任、协议签署人、伪造协议者:王金元 村民代表:王喜超、王民会、王大平、王民成
唉唉唉
本帖最后由 bestangelid 于 2014-5-18 15:44 编辑无奈无奈无奈
我们请求,根据权限职责,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责,最起码恢复耕地,并惩治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包括:}#
1、根据《村民自治法》、《农田保护条例》、《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环保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依法认定王军利《承包协议》的非法性、无效性,并依法撤销该合同;依法认定伪造协议的非法性、无效性,并依法撤销该合同。
2、依法追究非法协议签署者、制造假合同者、提供假证据、伪证据者的法律责任。
3、依法对非法者进行罚款,并彻底恢复耕地。包括:依法收回王军利非法占用的31亩(协议数目)耕地和强占的耕地、沟边地、老庄基地(约20多亩),并拆除地面上的永久性建筑和设施,恢复耕地
4、依法追究王军利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对其进行罚款,并依法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5、处理遗留善后事宜。
以上请求,请贵单位酬请处理。
上访者:陕西咸阳市旬邑县太村镇老虎渠村全体村民
(有签名) (诗/蔣知识)
恨冤案不平,恨司法不公,
恨高官不理,恨包公不出,
恨腐败不倒,恨贪官不灭,
恨阴谋不败,恨公正不在 (诗/蔣知识)
恨冤案不平,恨司法不公,
恨高官不理,恨包公不出,
恨腐败不倒,恨贪官不灭,
恨阴谋不败,恨公正不在 如敬礼所言:“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证人可以肆意撒谎、作伪证、造假文件,而不受任何惩罚和制裁,也不产生对自己不利的任何后果。在司法程序中对谎言和伪证的这种无底线的纵容导致了一系列恶果、不义、低效、以及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据说,村民之后向旬邑县的纪委、政法委、县委、县政府、人大、国土局举报了土地违法问题,并要求恢复耕地,但只有政法委书记于5月9日批示:“请太村镇、国土局联合查处,并将情况呈报”。
一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人来调查,更不会有人来处理!反而,旬邑县法院的纪委人员,将村民叫到法院,只追问是谁在上访,是谁在网上将上访信发上去的?
村民针对违法者的起诉,已经提交发诉状一个多月了,但开庭却是遥遥无期。当村民问法院何时开庭时,法院人说,开庭时自然告诉你们!
土地违法没有部门理睬,上访也无济于事;利用法律维权,可法庭无理可讲。公理在哪里,法纪何在?
一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人来调查,更不会有人来处理!反而,旬邑县法院的纪委人员,将村民叫到法院,只追问是谁在上访,是谁在网上将上访信发上去的? 惩治土地违法 归还我村耕地 在旬邑县,有没有法纪?旬邑的官员,都是干甚的?{:soso_e109:} 土地违法没有部门理睬,上访也无济于事;利用法律维权,可法庭无理可讲。公理在哪里,法纪何在? 太村镇、国土局联合查处,恢复我村耕地! 请旬邑县太村镇、国土局联合查处,恢复我村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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