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咸鱼网小编 于 2014-3-18 08:38 编辑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个男孩子驾驶摩托车为了躲避一辆面包车,不小心撞到了一辆骑自行车的陈某,事故发生后立刻送往咸阳市彩虹医院。经过医院的片子和检查结果,说陈某是尾骨软组织拉伤,尿检化验有一丝血,然后住院,景第二天检查尿检后结果是没发现尿液带血。在院期间一切费用都是由事故方出的。出院期间说要求事故方赔偿误工费,住院四天要求事故方赔偿人民币1800元整说的是期间的误工费,我就想软组织受伤需要在家休息15天吗?如果是年纪稍大一点的老人需要休息, 还可以接受。更何况一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呢,我希望得到大伙的公正。这样的人难道就不知道害羞吗?还真好意思问事故方索取你所说的误工费吗? 以我看你和你的家人就不配索取那些钱财,人家都给你把病看好了,就耽误你4天上班时候,你就让人家赔你1800元吗? 你和你的家人都好意思要吗? 亏你还是咸阳市某公司的工人呢,还是咸阳市民,真是为咸阳人民丢脸! 在此只想得到广大网友的公平与支持!
误工费:
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1800=4*450 (450*30=13500元)
由此可见 事故中的伤者应该月工资13500
对于这种事情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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