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老周 发表于 2013-12-17 06:59:11

这样的错误你会犯么:男子将4500元错存别人账户

本帖最后由 草根老周 于 2013-12-17 07:00 编辑



男子将4500元错存别人账户 打7个月官司才要回
      看着银行ATM自助取款机的屏幕上,显示着有一笔4500元的现金入账,租住在金花路某小区的冯国光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这件事总算解决了,7个月来,我也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了。”他高兴地说。  这件事还要从今年5月份的一天说起。那天下午,冯国光来到某银行金花路支行的柜台前,准备将自己打工存下的4500元现金存起来。“存四千五。”存钱的过程很顺利,冯国光从包里掏出一张银行储蓄卡和现金,一起递给柜台工作人员。可是等银行工作人员拿出存款凭单让冯国光签字确认的时候,他发现了个大问题。  “凭条上显示的账户名称不是我的名字,而是一个叫刘强的人。”冯国光说,当时他一下子就懵了,因为这个“刘强”他根本就不认识。他咋把钱存到了别人的卡上?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冯国光才慢慢回忆起来,这张银行卡是他从自己租住屋的床底下捡来的,因为他也有一张这个银行的借记卡,所以还以为是自己不小心掉到床底下去的,就直接把卡放到了自己的钱包里。  冯国光这下总算明白了,自己把钱存到了别人卡上。“我该怎么办?”冯国光顿时手足无措,只能一再要求银行的工作人员将这笔钱转存到自己卡上。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误存的事情经过后表示,按规定,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取钱,或者找到银行卡的户主来取这笔钱,否则存入他人卡上的款项银行也无权处置。  “我不知道密码,最后只能先申请银行把这笔业务冻结。”之后,冯国光多次找这家银行和刘强,希望能把钱追回来,可一直没有解决,钱也不知所踪。无奈之下,冯国光只好将这家银行和刘强起诉至新城区法院,要求银行和刘强返还这笔存款。法院审理认为,冯国光误持刘强的储蓄卡办理存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重大误解。冯国光要求返还这笔存款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由刘强向冯国强返还4500元现金,银行协助办理。这就发生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新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王法官提醒说,市民在捡到别人丢失或者废弃的银行卡时,应该及时交到发卡银行。“尤其要注意,在存款的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账号名称、账号数字以及存入金额等信息,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他说,如果误将钱款存入他人账户,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打印交易凭条,同时向银行反映情况,并申请财产保全,保证钱款安全。  存错钱必须先报案  中国农业银行一位姓席的工作人员表示,万一在银行柜台或者通过ATM机存款和转账时发生失误,将钱存到他人账户时,市民应该在第一时间告知银行,可以找银行的工作人员协助处理,也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寻求帮助。同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处理,如果对方拒不还款,就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同时,他提醒说,持卡人可以在银行卡背面的签名栏里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既可以提醒并避免拿错卡,另一方面也方便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西安晚报-西安新闻网李卓洋2013-12-16

无量欢僖缘 发表于 2013-12-17 11:41:42

怎么这么大意。

草根老周 发表于 2013-12-18 07:06:55

无量欢僖缘 发表于 2013-12-17 11:41
怎么这么大意。

嘻嘻,这位仁兄大概是那啥了哈{:1_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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