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会降低离婚率 反响大"出乎意料"
新解释不会导致离婚率增高,而是有利于婚姻家庭稳定;如果对法定的财产安排不满意,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就行,何至于反应如此剧烈?连日来,最高院最近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石激起千层浪”,认为新解释中婚前房产权归属购买者一方等“涉房”问题对女性权益保护不足;在婚姻感情伦理中引入市场投资获益观念,可能导致离婚率增大;对“拜金女”、“势利丈母娘”、“无房不婚”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抑制,使婚姻感情更纯粹等观点层出不穷。昨日,记者专访了婚姻情感资深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天语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中心主任陈凤山博士,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新法及各种社会观点进行了深层次解读。
新解释会减少离婚问题
“新解释看起来明晰的是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归属问题,而实际上则是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新变化的客观反映,是预防和解决婚姻家庭矛盾,有利于婚姻家庭稳定,降低离婚率的有效举措。”陈凤山认为,新婚姻法的出台,将使人们对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产生明确的认识。在恋爱择偶时,在夫妻共同生活时,甚至在准备离婚时,就会对自己的角色、地位、权力、责任和义务有更清晰的认识,从而减少因认识模糊所造成的诸多家庭矛盾和离婚问题。
七年之痒变三年之痛
随着时代发展,家庭结构及家庭角色的变化,为婚姻家庭带来了诸多新特点。陈凤山从四个层面进行了分析:
一是夫妻关系成为婚姻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里,父子关系是最重要的家庭关系,我国改革30多年后的今天,家庭结构已经由三口之家逐渐取代的了大家族,孩子成家已经全方位独立,这种家庭结构的调整和家庭角色的改变,给人们所带来的是经济财产的失控感和心理不安全感。
二是在影响夫妻关系的所有因素中,经济因素的权重加大,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发生的结果。越来越多的人把经济因素作为恋爱择偶、交友的基本条件。
三是在爱情成分中,亲密成分增多,承诺责任意识减少。传统中婚姻七年之痒,现实已成三年之痛。闪婚、闪离现象说明亲密、激情过后,社会诚信和责任感的缺失。
四是婚姻契约意识淡化,独立自主意识增强。从过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到现实的“一夜情”、“小二小三”、“同居”现象,反映出现时代维系婚姻家庭力量的脆弱。
反响这么大“出乎意料”
一项新的司法解释能在社会各界激起这么强烈的反响,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认为太让人“出乎意料”。他说:“这个司法解释更多的只是总结审判经验,对很多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外界反应过于夸张。关于婚前及婚姻中的财产安排,《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常明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离婚不离婚跟法律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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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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