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 发表于 2013-7-23 08:52:30

7人结拜演练杀人 行凶后焚尸逃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被告人王某手拿悔过书,当庭向被害人李某家属下跪,表示忏悔(资料图片)


      因平时受过殴打和勒索,2008年10月,年仅15岁的王某对李某积怨已久,他联系自己的好友张某等6人,一起结拜,策划、演练杀掉李某,并焚尸。

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合议,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判处王某等6人(另1人另案处理)15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昨日生效。

案件回顾杀人前专门进行了“演练”

“2008年,我当时15岁,同镇的李某经常欺负我,他先后打过我四五次,还抢过我的衣服、钱,他还说只要在街上看见我一次就打我一次,我不敢回家……”

王某,1993年出生,是杨凌区五泉镇人。他和张某等人在一所学校读书,是同学,也是好朋友。

“他多次欺负我,每隔十天半个月就找我要钱,三四次就要了一两千。”王某说,不只是他,李某还欺负别人、找别人要过钱。王某所说的“别人”,就是他的朋友们。

受欺负后,王某一直耿耿于怀。2008年10月,王某提出要报复李某,随后,他聚集也遭遇过李某勒索的张某、巨某某、王某某、巨某、吕某、张某某(另案处理)一同预谋将李某杀死。

为表示他们7人一心,当时均未成年的几名小伙在胳膊上烫烟疤,一同结拜,并保守预谋杀人的秘密。

一日,兄弟7个相聚在镇上的水房,闲聊时,王某又想起报复李某的事。于是,几人策划着如何杀死李某,并拿来刀具“演练”。

他们分工,一人扮演李某的角色。将李某骗到空房里后,以点烟向王某等人发出信号,其他人一拥而上,将李某杀害。

翻墙入室持刀行凶

“演练”结束后,他们按预演进行,派一人去找李某,但没有找到。几人相约,改日再行动。

当晚约8时许,王某让张某陪伴去李某家。两人商定,如果李某在家的话,就给他一个教训。

王某、张某二人步行到李某的家,翻墙进入李家的院子。进入客厅后,王某在客厅找到一把菜刀,张某则在后院工具箱里找到一把扳手。

见李某在卧室床上,王张二人冲进房中。张某打开卧室灯,王某扑上前用菜刀对正睡觉的李某头面部连砍3刀。

李某反应过来,叫喊着求饶,躲在炕角。王某仍持刀继续在李某的背部猛砍,李某挣扎着逃到炕下。

站在一旁的张某用扳手在李某背部击打,并接过王某手中的菜刀,在李某脖子处和腰背处各砍一刀。随后,李某不动了,也没声了。

王某和张某用床上的床单、枕巾等物将现场血迹清理干净,后用停放在李某家院里的架子车将李某尸体运至一渠内藏匿。

杀人焚尸后逃逸

巨某某、王某某次日上午得知,王某、张某将李某杀害,以为他俩是随口说的,并不十分相信。

据巨某某和王某某对警方交代,王某、张某将杀死李某的事情告诉他们后,4人一起来到藏匿尸体的地点,找到包裹尸体的床单和李某的衣物等,然后烧掉。

当晚,王某等4人携带铁锹、手电和购买的汽油,将李某尸体抬出,放在一间小空房内,用被褥包裹尸体、浇汽油焚尸,后将尸体残骸掩埋。

事后,几人结拜为兄弟,相约守口如瓶。

被害人李某的母亲回家没看到儿子,将近半年时间里,既联系不到儿子,也没见儿子找她要钱,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直到发现房子里的血迹,才觉得出事了。”李某的母亲说,2009年3月,她觉得儿子肯定是遇害了,才报的警。

通过公安立案侦查,分析李某被害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而此时,王某等人已经逃往外地。

直到清网行动的展开,2011年,在他人的供述下,李某被害一案案情逐步浮出水面。岁末年初,王某、张某、巨某某、王某某先后被警方抓捕归案。

经公安司法鉴定,死者李某是被他人用砍切器砍伤躯体多处,导致大量出血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和损伤性休克而死。

法院审判犯罪时6人均未成年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某等人提起公诉,今年3月28日,咸阳市中院一审第一次开庭。

庭审现场,法官询问王某等人为什么采取“演练”杀人,王某只说“李身体高大,我们又都受过他的欺负……”

因被告人在犯罪时均是未成年人,主审法官当庭对他们做了法庭教育。随后,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忏悔,他们的辩护律师均请法院顾念他们犯罪时均是未成年人的事实,从轻判处。

最高判处15年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王某、张某等6人因积怨预谋杀害李某,相互结拜并进行杀人演练,因当时没有找到被害人,未能实施杀人行为。此后,王某、张某在没有和其他人商议的情况下,进入被害人的家中,杀死对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某提起杀人犯意,组织各被告人结拜、进行杀人演练,最终实施杀人行为并焚烧尸体,和张某均属共同犯罪主犯,其余人为从犯,并且6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最终,法院酌情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张某13年,另外4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6人均表示不上诉,判决昨日生效。

本报记者    吴萍   通讯员   樊国强

哦呵呵 发表于 2013-7-24 09:13:09

都不是啥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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