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 发表于 2013-7-17 08:44:36

儿子伙同他人杀恩师他提供假未成年人证明


      三原县小伙陈某伙同张某入室抢劫,将昔日老师母女残忍杀害,在案发及庭审时,本报曾多次对此事进行报道。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父亲,因涉嫌触犯伪证罪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开庭:嫌疑人年龄成焦点

2010年7月26日下午,三原县一老师和她的女儿遇害,女孩年仅8岁。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张某很快被抓获。

据张某的户籍信息显示,张某出生于1992年7月4日,案发时刚满18周岁。2011年11月14日,该案一审宣判,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陈某死刑。

在此前的庭审中,张某的辩护律师称,张某的户籍信息显示的其出生日期7月4日是阴历生日,其阳历生日应为8月2日,案发时张某未满18周岁。但因此说法仅由张某的父母及奶奶提供,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2010年12月27日,在对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张某表示,自己生于阴历1992年六月六日,阳历7月4日,从小到大都是在阴历六月六日过生日。

一审宣判后,张、陈二人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程序。2013年1月14日,省高院裁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再查:夫妻俩找人作伪证

二审期间,张某的辩护人受张某父亲委托,向法院提交了2011年11月30日所做的“调查笔录”三份,调查笔录中,证人李某、李某某、秦某均证明张某出生于1992年阳历8月2日,即阴历七月四日。但在2013年5月15日二审开庭时,3名证人均未出庭。7月5日,3名证人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之前所作是伪证,并具结悔过。

李某在悔过书中称,在律师调查前,张某的父亲曾找过自己,希望能替张某作证,证明其出生日期是阴历七月四日。李某称,当时张某的父亲拿来了两条烟,随后,自己按照其嘱咐的日期告知给律师及法院,“张某的准确出生日期我确实不知道。”

李某某也表示,张某的母亲曾找过自己,“律师问我的时候,我说的话全是张某他妈给我说过的。”而秦某则称,自己到现在也记不清张某到底是何时出生的。

警方:张某母亲暂不拘留

7月15日,三原县公安局刑警队一名民警介绍,目前,张某的父亲因涉嫌触犯伪证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民警说:“因家中还有老人需要照顾,所以暂时未将张某的母亲拘留。”

本报记者陈雷柱

无量欢僖缘 发表于 2013-7-17 1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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赳赳老秦 发表于 2013-7-17 18:15:24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善于前,有恶于后,不能减刑!

首页 发表于 2013-7-17 23:00:22

真正的生日不可以在出生的医院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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