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狐 发表于 2013-7-5 06:57:18

常回家看看入法成一纸空文?

导语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新法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在当天下午,无锡就出现了首个判例。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倡导性的立法,更接近道德训诫。所以它的效力,恐怕难以走出洁白的纸面。而在西安也有很多网友抱怨,我也想回家看看父母,父母养自己这么大,不想父母是假的。可是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请假请不下来,工资又不高,回一趟家基本一个月工资就没了,回家看完父母,父母再救济自己?这不是回家孝敬父母,这是给父母添堵去了!

西北狐 发表于 2013-7-5 06:57:28

汪昌莲:“常回家看看”入法效果未必理想
资料库南方都市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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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7-04 15:14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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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以实施,将会使占我国总人口数11.4%的1.67亿老年人受益。特别是,将“常回家看看”入法,释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问题是,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威严的尴尬境地。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此次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似乎让这些空巢老人看到了与子女相聚的美好前景。然而,生活上的赡养义务,法律可以规范,但精神抚慰,并没有判断标准可言,也不可能成为法律规制的调整对象。再者,“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显然不妥。法律不是万能钥匙,不可能所有问题都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既保证自由又限制自由,“常回家看看”取决于个人的选择,这也是一种权利。一部法律出台,要保证它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长期效果,不能强人所难。法律不能低于道德,因此,“常回家看看”还不够上升到法律层面。

必须正视的是,一旦“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判决,势必引起很大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强制执行,将子女“绑架”回家看父母,子女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痛、心酸、悲哀,甚至是二次伤害。也就是说,“强扭的瓜不甜”。“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感情,是一种良知,法律判决出来的亲情,尤其是强制执行来的亲情,只能是变味的亲情,最终往往是适得其反。

也就是说,如果子女们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虽然也按法院判决的次数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这种精神赡养纠纷,很可能会因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法律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

西北狐 发表于 2013-7-5 06:57:53

法律只是意识规范不是万能“常回家看看”是将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法律约束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因此将道德义务立法应特别慎重,法律道德化不妥,道德法律化同样不妥,法律过于侵蚀或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将导致“法将不法,德将不德”的不利后果。“常回家看看”值得提倡,但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义务是否已经需要从道德转化为法律,由法律予以强制性规定,尚需要立法者对相应法律价值进行判断,对社会效果作出审慎的评估论证后作出选择。

法律万能思维导致“常回家看看”入法,但法律不是越多越好一遇到问题就依赖立法,这是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的逻辑。法律不能管得太宽,通常来讲,法律规定的应该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法律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最低标准”。

西北狐 发表于 2013-7-5 06:58:13

虽然已入法 但法律能否让亲情回归? 不应用法律强制 增加收入提高假期才是“王道”与其讨论“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不如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执行细节上,捋顺实施阻掣。身在江湖漂的儿女,谁不会唱“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旦回到现实,假期少、路途远、收入低、物价高……“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真不简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谈何容易。故而,若公共政策不发力,仅凭个人努力,“常回家看看”最终还是停摆在“想回家看看”上。

当然,还有“行路难,难于上青天”。时下,条条大路不是通罗马,而是通往收费站。回一趟家,过桥费、路费比油费还要贵若干,“常回家看看”不但要看时间是否允许,还要问问钱包答不答应。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降低城市融入难度、缩小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加大养老保障等更是深闳的政治、经济议题,需要更高层面的设计。从“想回家看看”到“常回家看看”,路漫漫其修远,尚需通力合作,上下求索

老大的幸福生活 发表于 2013-7-5 07:00:21

有时间常回家看看!

无量欢僖缘 发表于 2013-7-5 17:41:54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千年美德,今天却要沦为法律的强制执行品。真是一件可悲的事情。如果尽孝都要法律还强制执行的话,那么孝还是孝吗?法律规定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同样,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的。执政者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为什么子女长时间不回家看父母?对因治疗强过对症治疗百倍。

zhanglina03kq 发表于 2013-7-5 22:40:46

常回家看看需要儿女们自觉,爸妈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啊!

百厉是何 发表于 2013-7-7 09:28:17

应该常上街游行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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