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财经委来咸调研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要满足群众需求
省人大财经委来咸调研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要满足群众需求本报讯(记者 张静远)城市迅速发展,相应也出现了一些格格不入的画面,有市民在绿地种菜,还有在公共空地晾晒被褥等,咸阳市的公共空间管理的怎样?目前是什么状况?相关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昨日,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曹莉莉一行,就《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初审工作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来咸进行立法调研。对大电子广告屏幕、人行道、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空间管理中存在和遇到的问题,以及保障性住房现状有无立法的必要性等,听取建议和意见。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新来陪同。明确公共空间管理法律责任
昨日上午,曹莉莉一行先后深入到金旭路廉租房小区、咸阳湖、玉泉西路玉泉苑公租房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下午召开了座谈会。据介绍,目前,咸阳市建成区面积约82.5平方公里,市区道路总里程约176公里,现有157条道路,人行道约220万平方米,地下通道3条,城市绿地广场7个,临时占道停车泊位9600余个,两个汽车客运站。
咸阳市在公共空间相继出台多项管理办法。
其中,严格要求各类管线敷设必须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成5年内,大修道路建成3年内不得开挖。
在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将城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广告审批收归一口管理,严把关口。
而针对保障性住房,2008年以来,咸阳市累计投资120.07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76862套,525.47万平方米。
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共落实了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69个,32805套。
会上,相关部门同志建议,加快城市公共空间和保障性住房立法的步伐,为城市公共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依据。
建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明确管理原则、管理职责,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法律责任及罚则逐一明晰,以便市县两级执行等。
建议调研出台《陕西省住房保障条例》,指导、规范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在听取了多部门负责同志的建议和意见后,曹莉莉说,会把听取的建议进行筛选吸纳。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近几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对于改善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发展的步伐,也需要有明确的管理条例进行指导管理规范,要逐步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
“制定有关法规,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对于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要结合实际,从人口、城市规模等分层次规范,对公共空间的利用、管理、主管牵头单位、处罚的主体等都需明确。”曹莉莉说,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要求,科学编制地上、地下公共空间专项规划,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对城市公共空间的需求。
充分利用好城市公共空间,禁止随意挤占城市公共空间的行充分利用好城市公共空间,禁止随意挤占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要制定出台关于公共空间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部门,使公共空间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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