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去世弟不告知 哥起诉讨要说法索赔4万
海外网电(解娜 王亚秦)家中老人过世,子女们应一起安葬、悼念。由于兄弟间存在矛盾,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弟弟在母亲去世时竟然不通知哥哥,5年后哥哥才知在母亲去世。哥哥一气之下,将弟弟起诉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弟弟侵犯他对母亲享有的健康、亡故知情权、丧葬悼念的权利,并要求弟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日前,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五进”方式,在原西北国棉一厂社区内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天在200余厂区群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原告称,2000年10月份,他的母亲因病住院,一直由他及家人照顾。弟弟未尽照顾义务,却将其母住院报销费用用于自己生活,并掌管母亲经济,使他无法过问。自2003年起,被告编造各种理由拒绝他探望母亲,始终未告知母亲状况及下落,使得他再也没有与母亲见过面。直到2011年5月份,原告才得知其母已于2004年去世。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被告侵犯其对母亲享有的健康、亡故知情权、悼念丧葬的权利,并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由于该案案情较为特殊,在社会上影响较大、获得关注度较高,庭审结束后,渭城区法院组织社区群众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旁听群众对该案的意见和建议。有一老年群众表示,这样的方式开庭很有教育意义,方便了群众的同时还起到了普法教育作用。据悉,该案也是咸阳市乃至陕西省首例侵犯悼念权的案件。是个很好的社会教材 真是世界大了,无奇不有... 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1_651:} 不觉得弟弟更可怜,谁都知道受苦受累不着好才是真正尽孝的人,虽然弟弟有错,但不至于当被告,哥哥在字面上很占理,但是除了在监狱,你随时都可以去看探母亲,千般理由也不可能阻挡你。4年后才知母亲去世,那钱3年你在干什么???难道春节清明你们家不过嘛???你不方便,难道你的女儿儿子都不能去看看吗???所以我觉得这有点恶人先告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