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哈生活
发表于 2013-1-6 11:11:22
一般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被民法通则第101条
严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或者构成刑法246条侮辱罪、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骚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可能构成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最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依照上述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从重处罚。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楼主可以多多少少的先学习一下我国目前现行的法相关律再去想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你的行为已经对人家小丫头造成一些困扰,我想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已经构成可以拘留的行为,糖果宅心仁厚不予计较 ,你反而贼喊捉贼了。如果感觉生活缺少刺激,你尽可以去报警,体验下免费的警车如何带你去兜风。
嘻哈生活
发表于 2013-1-6 11:15:21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6 1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再也忍受不了这一天到晚的电话,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和生活,都应经3天来自五湖四海的人,给我打的 ...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鱼网这么多人看你都是极品中的极品,去不,去吧,去公安局自首吧,我们也期待鱼网有个好环境。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6 11:19:21
报警是最终的选择,他们的行为已经扰乱了社会公共治安。严重的可以行政拘留或除以罚款。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6 11:19:45
面对骚扰当然求助警察。或者你可以要求对方起诉,到法院去解决经济上的纠纷才是正理。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6 11:19:50
面对骚扰当然求助警察。或者你可以要求对方起诉,到法院去解决经济上的纠纷才是正理。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6 11:20:50
我就去公安局举报那个人。你就看着吧!
嘻哈生活
发表于 2013-1-6 11:24:28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6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就去公安局举报那个人。你就看着吧!
去吧,去吧,现在11点20,去晚了派出所下班了{:1_638:}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6 11:26:07
嘻哈生活 发表于 2013-1-6 1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鱼网这么多人看你都是极品中的极品,去不,去吧,去公安局自首吧,我们也期待鱼网有个 ...
我就去,我那种行为没有构成什么犯罪吧,反之有些人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学习了。那个罪大,罪小你是知道的。
嘻哈生活
发表于 2013-1-6 11:34:13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6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就去,我那种行为没有构成什么犯罪吧,反之有些人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学习了。那个罪大,罪小你 ...
嘻哈法学专业学了四年,你的短信,你的网络回复,都是你自己骚扰的证据,有那时间你早就报案回来了,用得着在这里呼喊,呼喊什么呢?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6 11:47:58
嘻哈生活 发表于 2013-1-6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嘻哈法学专业学了四年,你的短信,你的网络回复,都是你自己骚扰的证据,有那时间你早就报案回来了,用得 ...
我那行为就不属于什么骚扰,qq是我给糖果的,她加的我的qq,手机号我给她的,但她还是把她的电话也给了我,双方都同意,这个叫骚扰吗?······我要去公安局,把我信息发到网站上那个人找出来。
土豆
发表于 2013-1-6 14:03:10
{:1_638:}
饕餮
发表于 2013-1-6 15:37:35
有意思!!~ 围观!~
tyler
发表于 2013-1-6 18:00:15
不明真相,等结果。
微凉m
发表于 2013-1-7 09:45:10
对不了解的事情,不予评价!{:soso__15215087984617592231_1:}
浓情巧克力
发表于 2013-1-8 23:05:42
小朋友,喜欢她就应该让她开心生活,而不是带给她困扰,让她苦恼。
平平淡淡
发表于 2013-1-9 20:59:29
时间可以证明一切 人生苦短 彼此伤害有意思吗
糖果!
发表于 2013-1-15 09:27:42
dear 发表于 2013-1-4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做人要懂得严谨与务实,特别是男人。喜欢可以。追求也可以。但是你要采取恰当以及正确的方式。
仁 ...
才看到你发的,嘿嘿,说话还文邹邹的{:1_651:}
老王
发表于 2013-1-15 10:21:04
坐看结果,我就不信真能闹到派出所法院去,这故事就是人家跟你交个朋友彼此观察,这小子反而不知进退得寸进尺贼喊捉贼啊
0910
发表于 2013-1-15 20:35:06
本来我只是来围观的,可你下辈子要投日本人,我想也是可以的,不过必须是女优。
0910
发表于 2013-1-15 20:37:30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4 12:32 我喜欢她就不行了吗!好的,这辈子当中国人我认了,下辈子投个日本人。你们也就不要管我了。
本来我只是来围观的,可你下辈子要投日本人,我想也是可以的,不过必须是女优。
dear
发表于 2013-1-16 07:47:24
{:1_651:}{:1_651:}
Omoshiro
发表于 2013-1-16 11:33:18
{:1_642:}{:1_642:}
雪莲海豚
发表于 2013-1-16 13:32:11
喜欢一个人没错,但做到令人讨厌实在是过犹不及
lxqyallc
发表于 2013-1-16 14:55:28
ailonging 发表于 2013-1-4 12:03
我就不是人行了吧!以前我认识一个女孩对她多么的好。每天我都对她无微不至的关心着。金钱给她大把大把的花。 ...
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