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哈生活 发表于 2012-12-22 08:10:36

16岁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被判强奸罪 法院回应

    近日,有网友在强国论坛发帖称,深圳一名16岁男孩与一名13岁女孩恋爱同居,虽然双方父母都不追究,但男孩还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网友质疑判决的合理性。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人民网“政在回应”栏目记者发函表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就算双方亲属不追究,也不代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浔阳江畔寻梦人”发帖称,近日,深圳罗湖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网友质疑,“学生早恋算强奸”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判罚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第236条原来的奸淫幼女罪罪名,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而《刑法》第17条则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该案中被告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一大早看的这样的新闻,转发来与大家一起分享,不知道通过这样的案例人父人母的家长们是否都应该去反思一下,为何孩子会出现早恋,为何早恋会出现同居,记得我小时候,就算是早恋,拉拉手就已经是过分的举动了,是谁让现在的孩子学会了同居,或许有点人会说是社会风气不好,但社会风气是每个做家长的人都需要去检讨的事,难得这都是孩子的错吗?值得去我们深思……

张头头 发表于 2012-12-22 10:44:15

我是觉得现在的社会环境是最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而引起孩子们早熟,因此,出现这样的事件也就不奇怪了!当然,家庭教育确实也是一方面,要承担他相应的责任!

嘻哈生活 发表于 2012-12-22 11:43:48

张头头 发表于 2012-12-22 1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觉得现在的社会环境是最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而引起孩子们早熟,因此,出现这样的事件也就不奇怪了!当然 ...

是啊,现在的道德底线,道德教育,责任教育都太缺失了

猴哥哥 发表于 2012-12-22 15:36:48

现在这个社会上的事情实在让人无语!

无量欢僖缘 发表于 2012-12-23 11:11:04

16岁都属实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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