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排量1.0升及以下车每年可少缴120元车船税
记者昨日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对《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进行了修改。明年1月1日起,全省排量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每年只需缴纳180元的车船税,车主每年可少缴纳120元。1.0升及以下每年可省120元
昨日,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近日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对现行的车船税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修改后的《办法》,税目依旧划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以及船舶六类。其中,和市民密切相关的乘用车按照排量由原先的分六档计征,修改为分七档计征,增加了排量1.0升(含)以下的征收标准,每年为180元。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我省排量1.0升(含)以下的车辆,无需再按照原先排量1.6升以下车辆每年300元的标准缴纳车船税。
六类车船仍免征车船税
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办法》除了增加排量1.0升(含)以下车辆的车船税征收标准外,其他内容并未发生变化,六类车船仍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六类车船包括,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同时,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依照国家规定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2013年陕西省车船税
征收标准(乘用车)
档次 排量(升) 年缴税
第一档 1.0(含)以下 180元
第二档 1.0~ 1.6(含) 300元
第三档 1.6~2.0(含) 480元
第四档 2.0~2.5(含) 720元
第五档 2.5~3.0(含) 1800元
第六档 3.0~4.0(含) 3000元
第七档 4.0以上 4500元
备注:核定包括驾驶员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_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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