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陕西旅游投诉13件 法门寺因诱导消费遭投诉
近日,陕西省旅游局质监所公示了2011年上半年旅游投诉受理情况:今年上半年,陕西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受理旅游者对旅行质量的有效投诉13件,共涉及旅行社8家,购物商店1家,酒店1家,景区2处、一日游4起。法门寺因为诱导消费遭游客投诉,成为上半年唯一一家两次遭受投诉的景区。 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方面从游客投诉反映的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个别导游的“宰客”、“欺客”现象。导游过程不规范,不出示票据,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等侵害游客权益的问题;
其次,对于法门寺景区利用游客祈福心理诱导游客捐大额香火钱,且汇款对象不是法门寺的投诉有2起; 再次是“黑车”、“黑导”、“零负团费”扰乱旅游市场;
另外,反映出境(美国、日本、希腊)未成行的有3件; 最后是反映商品部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
目前,以上投诉已直接处理5件,结案4件;转办8件,结案5件,其余在调查调解中。 导游的不规范行为旅行社应承担直接或连带服务责任
导游员是旅游服务中的关键环节,导游员的素质是否良好、业务是否娴熟、责任心是否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游客对旅行社整体服务质量的认可与否。 同时陕西省旅游局质监所也在公示中提到,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员在服务工作中发生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事实行为,旅行社应对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直接的或连带的服务责任。
“黑车”、“黑导”、“零负团费”扰乱旅游市场是影响旅游环境的毒药 “黑车”、“黑导”、“零负团费”不仅是伤害了游客的合法利益,更直接损害了那些辛勤付出的旅游业从业人员的利益。虽然,今年行政部门下大力气整顿治理旅游环境,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长效机制的完善还任重而道远。
陕西省旅游局质监所也在公示中提醒旅游消费者:全省旅游部门坚决打击以“零负团费”为重点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以治理无序削价竞争为重点,加大旅行社旅游产品报价的监督与管理,杜绝“零负团费”现象。同时,也请广大旅游者在报名参团时认真阅读合同,仔细估算旅游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投诉对象名单:
旅行社:西安市海外高新门市部、陕西省中旅分公司、西安光大旅行社、西安国旅莲湖路分部、大盛观光旅行社与西安春秋阳光旅行社、宝鸡市四季歌旅行社、西安春秋旅行社。 其它:西安市临潼区宜春阁商品部;法门寺景区2起、宝鸡市钓鱼台景区;陕西文苑大酒店;陕西中旅散客部东线一日游。
旅游投诉方式: 在陕西省境内出游过程中遭遇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游客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http://image.cnwest.com/attachement/jpg/site1/20110713/001372d8a0ba0f87488516.jpg 全省旅游投诉、值班电话一览表 旅游投诉需要注意时效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的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1991年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送达时效: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五、申请复议时效: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西部网记者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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