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公园将设立免费开放日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林业厅举行了《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贯彻大会。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公园项目建设和经营“我省目前已建立森林公园78处,面积455.7万亩,其中国家级32处,省级46处,累计投资67亿元,接待游客1.52亿人次,实现直接收入46亿多元。”《条例》突出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科学理念,体现了以公益性促进保护,以法制化促进管理,以社会广泛参与促进建设的发展思路,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项目建设和经营。
我省森林公园设为省级和国家级两个等级
《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林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园区共赢的森林公园建设模式,细化了设立审批、科学规划、建设要求、保护项目等具体内容。在设立方面,《条例》规定我省森林公园只设省级和国家级两个等级,提高了森林公园的准入门槛,避免了滥批滥建,这在全国森林公园立法上是一个新的突破。
“我省森林公园定位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票价采取低价,除了为老年人、儿童少年、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减免门票,森林公园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开放日或者免费向社会开放。”我省森林公园把健康、安全放在了第一位,要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清洁、干净的休闲、游乐场所。对于我省已经建立的78处森林公园要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国家一流水平。(
http://image.cnwest.com/attachement/jpg/site1/20120726/001372d8a0ba117aeb3604.jpg 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林业厅联合召开《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贯彻会议http://image.cnwest.com/attachement/jpg/site1/20120726/001372d8a0ba117aeb3605.jpg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发言 西部网讯《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条例》中设立森林公园“免费开放日”的内容,专家分析,陕西省森林公园或将实现淡季免费开放。
《条例》于2012年5月31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7月25日)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林业厅联合举行《条例》宣传贯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要求林业去工作人员背诵《条例》,将各项内容贯彻到位。
公园或将淡季免费开放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森林公园的公益性质,并在“门票收费”中规定:森林公园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开放日(周、月)或者免费向社会开放。
关于“免费开放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纲分析说,“森林公园免费开放日大家很期待,但开始实行的时候会有个逐步开展的过程,旅游旺季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免费开放,淡季时景点门票可以通过其他经营方式来弥补,具体各家不一样。法律已经出台了,这方面要通过政府引导和适应市场化原则来实现。”
提高门槛 避免滥批滥建
《条例》指出,陕西省将森林公园只设省级和国家级两个等级,在全国森林公园立法上是一个新的突破。
“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国家、省和市县三级,现在我们省去掉了市县一级,这么一来,市县一级的森林公园必须要提高自己的等级,不然就会被取消。”赵建纲解读这一项内容时说,“提高了准入的门槛,将会提高森林公园的品味,森林公园是我们生态建设一个重要的内容,对准入的严格管理是为了避免滥批滥建现象的存在。”
“让市民出了家门就有森林”
《条例》突出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理念,明确了政府主导、林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园区共赢的森林公园建设模式,细化了设立审批、科学规划、建设要求、保护项目等具体内容。《条例》还明确了森林公园发展中政府部门的职责、建设资金渠道和保护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赵建纲说,《条例》对今后森林公园的设立和发展必会有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现在我们需要贯彻好《条例》,打造精品,提高森林覆盖面积,让生态美落到实处,争取每个市、县区有一个森林公园,让市民出了家门就有森林。”
欢迎免费,就看什么时候能落实啊! 免费了,就可以经常去了。。。 我只想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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